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100元清酒KTV收開瓶費600元 物價部門稱無權干涉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工商物價方面表示KTV可以收取開瓶費

  文/記者李大林

  “不管你的酒多少錢,只要在我們KTV打開,我們就要收600元的服務費。”市民劉先生在某KTV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自備100多元的酒要收600元的開瓶費還不給開發票,顧客要求查看書面規定,但KTV值班領班卻拿不出,且説價格自己説了算,拒不讓步。

  工商物價部門均表示,KTV收取的“服務費”合理,他們也無權干涉。

  顧客:

  人為隨意定價太離譜

  元旦假期,親朋好友相聚免不了要去唱歌喝點酒。有時候自帶酒水時,顧客對KTV收取幾十元的開瓶費都習以為常,不過有家KTV張口就要600元的“開瓶費”確實嚇到了顧客。

  市民劉先生跟記者説,昨晚他跟朋友吃完飯,來到了天河區一家KTV唱歌,並且自帶了一瓶清酒,正要打開時,服務員走過來表示KTV禁止自帶酒水,要開瓶的話需收600元開瓶費。“我們帶的酒才100多元,平時在飯店吃飯自帶酒水給幾十元的開瓶費也就罷了,現在張嘴就要600元,真是太離譜了。”劉先生回憶道。

  由於服務員堅持開瓶要收600元,劉先生他們無奈讓服務員叫來了領班。肖姓領班來到以後看了看劉先生帶來的酒,然後説:“如果打開,最少收500元。”人為隨意定價開瓶費這種現象讓劉先生他們很不滿,領班解釋説,開始服務員以為劉先生他們帶的是香檳,他們KTV最便宜的香檳價值590元,所以就要收600元,後來知道了是清酒,由於他們店裏沒有清酒,所以就減了100元。

  劉先生的朋友問領班拿收開瓶費的依據,領班解釋説這是公司的規定,沒有書面依據。沒有收費依據,那價格又是誰來制定的呢?領班表示,按照慣例就是這個價,以前有顧客帶了幾十元的紅酒進來喝都要收300元的開瓶費,清酒比紅酒要大,所以就收500元。

  沒有收費依據,也沒有收費標準,至少也要有個開瓶證據吧,劉先生表示,開瓶費可以給,但要開發票。領班卻表示,酒不是他們賣出的,所以開不了發票。劉先生説,沒有發票怎麼説明開瓶費最終落到哪去了,但領班堅持開瓶費不給開發票。跟領班爭執無果,劉先生他們的酒最終也沒有打開,匆匆唱完歌就離開了那家KTV。

  KTV回應:

  按同類酒水最低價格收取

  按照劉先生提供的線索,記者聯絡到了該KTV的肖姓領班,對於收取劉先生他們開瓶費的問題,他解釋道:“公司對自帶酒水的顧客要收取服務費,標準也是按照紅酒最少300元,香檳最低600元的標準來執行的,我們做領班的只能按公司的規定來執行。”當記者問是否當場提供了書面的公司收取開瓶費的規定時,肖領班表示,他們並沒有書面的材料,以口頭告訴劉先生他們的內容為準。

  按照劉先生的陳述,KTV服務員開始以為是香檳就按照店裏最便宜的香檳價格收取同等價位的開瓶費,而KTV的酒單上沒有清酒,也就沒有清酒的開瓶費標準,至於為何將清酒的開瓶費定為500元,肖領班則拿不出依據來。隨後記者打電話到KTV所在的公司諮詢,但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

  工商物價熱線:

  對開瓶費價格無具體限制

  消費場所説收多少就收多少,這錢賺得太隨意了吧?帶著疑問,記者致電廣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詢問KTV收取開瓶費是否合理。接線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在2002年已經對餐飲業和服務業的服務費管理放開了,KTV可以收取開瓶費。如果KTV事先沒有告知,他們可以幫助消費者協商解決退還開瓶費,但如果提前告知了而顧客依舊選擇開瓶就表示顧客認可消費,他們就沒有辦法解決。關於開瓶費具體收多少合理,工作人員建議記者諮詢物價部門。

  隨後,記者又致電12358物價服務熱線,詢問100元的酒收取600元開瓶費是否符合規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餐飲和服務行業的服務費用由企業自主制定,物價局只是對這些行業是否做到明碼標價進行監管,具體收費多少他們則無權干涉。對於明碼標價的定義,工作人員説無論是口頭告知還是貼公告告知都可以,沒有具體的限制。工作人員還表示,100元的酒收600元的開瓶費,只要餐廳做到了提前告知和價格公示就不算違反相關規定。

  按兩個部門工作人員的説法,只要消費場所提前告訴你要收取服務費,他們收多少服務費都是合理的,消費者一旦選擇了消費,價格就只能按商家的標準,消費者無權改變。

  律師意見:

  暴露相關部門監管缺失

  國家放開了餐飲和服務行業的服務費管理,就意味著服務行業可以任意制定收費標準,消費者只能任商家宰割,而且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訴嗎?同成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表示,開瓶費異化成服務費,讓原本就財大氣粗的商家有了收費的權力,消費者成了“冤大頭”,暴露出相關部門監管的缺失。本應是協調、合理制定商品服務價格的價格協會,在某些地區與酒店、服務機構一起制定收費標準,成為變相亂收費的參與者。對於這種服務費的收取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相關部門的監管不能缺失。

熱詞:

  • 開瓶費
  • KTV
  • 清酒
  • 服務費
  • 領班
  • 干涉
  • 自帶酒水
  • 物價部門
  • 價格公示
  • 肖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