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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天價開瓶費擊中法律軟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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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地球人都能感覺到600元的開瓶費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我們似乎並沒有一個足夠的法律依據來對抗商家的霸道。與其説天價開瓶費擊中了消費者的錢包,不如説是擊中了法律的軟肋。

  廣州的劉先生在KTV準備打開自帶的價值100多元的清酒時被索要600元開瓶費,並且不提供發票。對此,工商、物價部門均表示,KTV收取“服務費”合理,他們無權干涉。(今日《新安晚報》A13版)

  100元的酒居然收600元的開瓶費,夠讓人驚掉下巴的了。更嚇人的是,工商、物價等部門還為這樣的天價收費寫上了“合理”的背書。

  民眾自然有理由追問,用腳趾頭想想都能發現不合理的事情為什麼工商、物價等部門卻非要給它貼上合理的標簽?不過,僅僅把板子往工商、物價等部門身上招呼,也難免會冤枉了好人,或許,工商、物價等部門這個時候也是一肚子委屈。

  畢竟,雖然地球人都能感覺到600元的開瓶費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我們似乎並沒有一個足夠的法律依據來對抗商家的霸道。在法律對商家的開瓶費還沒能做出一個明確的合理與否的界定之前,與其説商家的天價開瓶費擊中了消費者的錢包,不如説是擊中了法律的軟肋。

  消費者對於動輒出現的開瓶費滿肚子牢騷也不是一天兩天,可遺憾的是,直到今天我們也沒見到立法部門正兒八經地出臺規定給消費者撐腰,相反,于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餐飲企業經營規範》規定: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應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在現實中,這被普遍解讀為“只要餐館予以明示,就可合理合法地向顧客收取開瓶費了”。在這把尚方寶劍的庇護下,商家豈有不把開瓶費進行到底之理?

  事實上,對開瓶費定規定並非難於上青天。成都市曾經出臺過《成都市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範(試行)》,明文規定餐飲企業應該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協商處置顧客自帶酒水的相關事宜;在司法實踐中,北京海淀區法院也已經將判決結果由不支持消費者轉變為支持消費者。但是,這並不具有普遍意義,更無法成為外地消費者對商家的天價開瓶費説“不”的有力武器。

  天價開瓶費再一次點燃了民眾對於商家無視消費者利益亂收費的不滿,也再一次表明對開瓶費進行必要的規範已經刻不容緩。假如任由天價開瓶費一如既往,為商家的貪婪買單的可不僅僅是商家自己的信譽,還有立法部門的責任感。(溫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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