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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呼朋喚友,唱唱 KTV,再喝點小酒,多開心。 但偏被人“宰”一刀:開個酒瓶蓋,要收 600 元。 説是開瓶費,堪比黑社會的“開宰費”。 廣州市劉先生就遇到這種鬧心事,自己帶瓶 100 元的清酒,但商家要收 600 元開瓶費, 好在劉先生理智, 沒挨宰,但心傷了,開年就不快樂。
小小瓶蓋,多大點事,卻一次次戳到國人的痛處。 若干年來,有關“開瓶費”之爭的新聞此起彼伏,一波又一波。 從 2001 年廣州曲先生為 20 元開瓶費訴諸法庭,到 2007年北京首起開瓶費官司最終引致四大行業協會和消協的公開對抗,可以説,商家與消費者間有關“開瓶費”的爭拗從未停止過。
其實,酒瓶蓋背後的收費之爭,就是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之爭。 這種事,大多無關對錯而只涉雙方利益平衡點的權衡取捨。
一流商家,把買家當“上帝”,以高品質的産品和服務,讓其開心滿意。 “上帝”一高興,就大把甩鈔票,商家也獲取豐厚利潤;二流商家, 把買家當路人, 遵守基本的遊戲規則,賺取平均利潤;末流商家,視買家為唐僧肉,巧取豪奪,見一個宰一個,看似利潤奇高,但沒有回頭客,只能做短命鬼。
多年的開瓶費爭執,消費者對商家可謂步步退讓,從最初群情激昂一致反對收取開瓶費, 到如今多數消費者大抵認可“收”。 這既彰顯了消費者弱勢地位的尷尬,也體現出對現代商業倫理的逐漸認知畢竟,商家要賺錢。但消費者的讓步並不代表商家就可肆意胡來。 就如此案,既然商家理直氣壯要收開瓶費, 但為何不給消費者開發票呢? 作為商家,不論提供何種服務,只要合法,消費者有要求,就應出具票據,否則,只會讓消費者認為商家心中有鬼,不地道,甚至是違法!
其實, 商家與買家犯不著如此對立,如此劍拔弩張。即便公司有規定, 但和消費者不是死對頭,是可以變通協商的。商業倫理,不僅有規則,更有人性。 這,才是第一位的。
大過年的,是消費者的快樂重要還是商家的冰冷規矩重要呢?
稍稍換位思考, 或者,就非如今這般結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