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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順清遼寧 職員
“不管你的酒多少錢,只要在我們KTV打開,我們就要收600元的服務費。”據報道,廣州市民劉先生在某KTV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自備100多元的酒要被收600元的開瓶費。對此,工商物價部門均表示,KTV收取的“服務費”合理,他們也無權干涉。
那麼,工商物價部門到底是在依法辦事,還是放棄監管?2001年1月,廣州曾規定“廣州市餐飲、娛樂業取消服務費收費(星級賓館除外)”,消費者為之叫好。然而好景不長,2002年10月廣州市物價局又下發通知放開飲食、娛樂業價外加收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
但即便如此,有關部門也應該承擔起監管責任。當年廣州市物價局這個通知,明確規定經營者“搞好明碼標價工作,自覺接受消費者的監督”,並強調“市和區、縣級市物價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明碼標價工作的檢查”。廣州市的這家KTV拿不出書面規定,也就是完全沒有做到明碼標價,僅僅只是口頭説了算,這是嚴重違規的經營行為,有關部門不嚴肅查處,居然還聲稱合理、無權干涉,如此做法,豈非縱容經營者坑害消費者? 數額不大的“開瓶費”該不該收,可以存在爭議,可以討論,但“天價”開瓶費絕無討論空間,有關部門不應為這種霸王條款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