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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合理不等於高收費合理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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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廣州市民劉先生在某KTV準備打開自帶的一瓶100多元的清酒時,被索要600元的開瓶費,且不提供發票。對此,領班稱,收費標準是按照同類酒水的最低價格來收取的,並表示公司沒有書面規定。當地工商物價部門均表示,這家KTV收取“服務費”合理,他們無權干涉。(1月3日《廣州日報》)

  消費者自帶酒水由商家隨意收取高額“服務費”,還被市場物價管理部門認可,這著實令人費解。

  前幾年,客戶到酒樓、餐館和娛樂場所消費能否自帶酒水,以及自帶酒水是否應該收取“開瓶費”或“服務費”,曾一度爭論不休。最後,社會終於向餐飲服務業妥協,認可了客戶不能自帶酒水、自帶酒水允許收取“開瓶費”或“服務費”的“行規”。但是,收費多少卻無明確標準,完全由餐飲服務單位自定,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以劉先生自帶100多元的清酒KTV要收600元“服務費”為例,服務人員不過是拿個起子打開酒瓶,或者再倒進客戶的杯子裏,其提供的“服務”哪值600元?説穿了,商家除了賺錢,目的無非是以此堵住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路。

  關於KTV收取天價“服務費”問題,廣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工作人員和12358物價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是:國家在2002年已經對餐飲業和服務業的服務費管理放開了,可以收取“開瓶費”或“服務費”。若KTV事先告知和進行了價格公示,就不算違反相關規定,具體收費多少則無權干涉。按兩個部門工作人員的説法,只要消費場所提前告訴你要收取服務費,收多少都是合理的,價格由商家説了算。然而,國家雖然放開了餐飲和服務行業的服務費管理,但不意味著服務行業可以任意制定收費標準,消費者只能任商家宰割。工商物價部門對此一推六二五,暴露出相關部門監管的嚴重缺位。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餐飲和服務行業服務價格也是如此,必須有一個商家和消費者都能接受的統一標準。對此,政府工商物價等部門一定要發揮監管作用,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作者: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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