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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該消息為華西都市報2011年12月31日消息,此處為轉載,以饗讀者。
禁收【開瓶費】提示牌
巴中市開發區工商分局表示:企業拒絕執行或將不能通過年檢
●今年10月起,巴中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出臺禁收“開瓶費”新規
●目前巴中江北片區僅有4家企業未懸挂“禁收開瓶費”提示牌
“本店微利經營,謝絕自帶酒水”,長期以來,餐飲企業以此為理由,向自帶酒水的顧客加收一定服務費,已經成為眾人皆知的餐飲行業“顯規則”。今年10月起,巴中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向這一行為亮劍——禁收“開瓶費”。記者日前回訪得知,這一規定明年起將在巴中全市範圍內推廣。
推廣兩月
餐廳稱酒水銷量銳減
昨天上午,在江北“禦粥軒”餐館,記者見到了由巴中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製作的提示牌。
提示牌上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示您:強行收取消毒餐具費、開瓶服務費,禁止自帶酒水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請您撥打電話12315”。
餐館服務員説,牌子是10月份挂上去的,從那以後,很多顧客都自帶酒水,店裏白酒銷量銳減。另一家規模較大的中餐館老闆表示,餐館利潤中,酒水佔了很大份額,現在砍掉這一塊,利潤空間已經很小了,因此他們都會事先提醒顧客,“你自帶酒水可以,但我們不提供餐飲發票。”
記者接連走了十多家大小餐館,絕大部分都挂上了“工商提示”的牌子。但也有個別未懸挂的,巴中兩家三星級酒店——江北賓館和恒豐賓館內,未見到工商局的提示牌。
拒不配合
4家企業拒絕執行規定
巴中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副局長趙靜介紹,巴中江北片區從事餐飲行業的餐飲經營戶共有435戶,其中餐飲企業24戶,個體工商戶411戶。他們從10月份開始推進這項工作,11月20日左右,第一次在16家大型餐飲店懸挂了工商消費提示牌。此後逐步鋪開,截至12月8日,總共懸挂了420家,但還有4家拒不懸挂。
12月15日,工商局對這四家企業進行了約談,其中兩家挂上去了,但現在還有江北賓館、恒豐賓館拒不懸挂。“恒豐賓館把牌子領回去了,但一直放在老總的辦公室,江北賓館乾脆連牌子都不領。”
趙靜説,反霸王條款,工商部門一直在努力,但製作並張貼工商提示牌的做法還是第一次。推進之初確實遇到一些質疑和阻力,他們想到了和媒體合作,推進速度很快,執行效果也非常好,得到了消費者的一致好評,截至目前,工商部門還沒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
全面鋪開
明年全市禁收“開瓶費”
“對於收取‘開瓶費’,消法並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巴中市餐飲協會一會員認為,工商部門的做法值得商榷。“但這個規定出來了,我們也只有執行。”
“怪事哦,同一個城市,江北可以自帶酒水,江南老城咋就要收‘開瓶費’呢?”市民李先生十分不解,29日晚,他在老城“宏洲自助火鍋店”消費時,自帶了一瓶白酒,老闆最後硬收了他33元“開瓶費”。
同一個城市,江北江南規定為何有別?對此,趙靜解釋,巴中江南老城區不屬開發區工商分局管理,但明年這一現象將不復存在。
趙靜説:“開發區工商分局的做法得到了巴中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的積極評價,明年起這一規定將在巴中全市範圍內推廣。”
文/圖實習生袁靜華西都市報記者謝穎
聲音
“禁收‘開瓶費’有法律依據”
太原最高罰2萬
“消法雖無專門針對‘開瓶費’的禁止性規定,但餐飲企業禁止顧客自帶酒水,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法》、《合同法》都可以對其進行調整。”對於個別餐飲業主的質疑,趙靜稱,開發區工商部門的做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如果企業拒絕掛牌該怎麼辦呢?趙靜説,工商部門可以行使監管權利,比如不予年檢,通不過年檢,企業也就無法開展下一年度的經營活動,而國內其他一些地方有更嚴厲的處罰手段,像山西《太原市價格管理檢查辦法》規定,可以對收“開瓶費”、服務費的行為,處以一千至兩萬元的罰款。對於江北賓館和恒豐賓館,他們會進一步做工作,必要時工商局會邀請電視臺等媒體單位“上門服務”。
“取得成果不容易,現在最重要的是鞏固成果,防止反彈。”趙靜説,元旦、春節將至,工商部門將加大巡查力度,採取“所管片、隊管段、人管戶”的辦法,嚴防“開瓶費”死灰復燃。
(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