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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網12月16日訊:近日,在淮安餐飲市場消逝許久的“開瓶費”,又影影綽綽地“重出江湖”,部分餐飲企業重徵“開瓶費”在市民中引起強烈反響。“開瓶費”紛爭由來已久,這種收費是否合理?法律是否對自帶酒水有明確限制?“開瓶費”的徵收應由誰許可?本報對此進行了採訪。
市民:會“用腳投票”
12月7日,記者在某酒店看到這樣的告示,“為了您的消費安全,本酒店(賓館)自2011年12月1日起,謝絕自帶酒水,若因特殊情況可與酒店協調,付適當服務費。本酒店承諾,酒店酒水一律按超市價供應。”
對這次“開瓶費”風波,網友們看法出奇的一致——反對!網友陽關表示,“大點的飯店,基本都收了,曙光、迎賓館已收,淮揚菜博物館也收了,是消費價格10%。”另一位網友網友EVE則調侃,“基本上都收了,有幾個偷偷不收的,這幾天生意好的不得了!”
曙光國際酒店附近的公司職員代小姐則認為:“開瓶費一直都是一個困擾我們普通消費者的問題,在有些餐館內,收取的開瓶費還遠遠高出我們自己帶的酒水價格,尤其是這些行業規範開始公開支持收取開瓶費,這真的讓我很難接受。”
市民李先生表示:市工商聯餐飲業商會三屆理事會理事基本都是拒絕顧客自帶酒水,是霸王條款,但他們也只是建議各個酒店啊,有不少中小酒店不是都沒實施嗎?如果消費者堅決抵制,自然就會自動取消。李先生表示,作為消費者,對這個“開瓶費”,自己會選擇“用腳投票”。
律師:開瓶費收取存在爭議
近幾年,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而引發的爭議,在全國各地都有上演。2006年北京一消費者因自帶一瓶酒被索要百元“開瓶費”將酒樓告上法院,北京海淀區法院判決酒店返還“開瓶費”;2007年2月實施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在全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對“開瓶費”説“不”在江蘇,蘇南地區收取的“開瓶費”以服務費的形式存在,但其他地區在設立餐飲企業行為規範時,也曾因“開瓶費”等問題引發爭議。
根據2009年制定的《淮安市餐飲行業消費爭議解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飲料,但應在醒目處提示消費者自帶的酒水和飲料,必須符合國家允許生産和銷售的範圍。同時,《辦法》鼓勵經營者在依法核準的經營範圍內,以市場零售價或批發價銷售煙酒、飲料及其它未經加工的商品。
市中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姜亞剛表示,目前,法律界關於開瓶費的問題也存在爭議。“其實進入餐館消費是一個合同,但如果行業公會要把收取開瓶費寫入行規的話就是明確在支持這種強制性行為,不是很合理,有格式條款的嫌疑。而且,並沒有具體規定開瓶費需要收取多少?如果由餐館自主定價的話,應該是有一個收費標準才好。這樣才能夠讓消費者的權益不受損害。”
消協:將出臺相關解釋
酒店收取開瓶費是否合法呢?昨天,記者就自帶酒水的問題聯絡了市物價部門。市物價局服務價格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開瓶費是由經營者自主定價的項目,是否收取開瓶費是由市場調節的。此次重徵“開瓶費”,物價部門並不知情,他同時告訴記者,行規無權做出“謝絕自帶酒水”、“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等規定。“行業協會在制定行規中,涉及的價格和收費條款,在事前必須徵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和指導。”
隨後,記者致電消費者熱線12315,熱線人員稱,徵收“開瓶費”,酒店需首先事先告知消費者,如果未告知,消費者有權拒絕。那開瓶費的徵收是否合理?熱線人員對此語焉不詳。
記者從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針對此次餐飲行業協會制定的“開瓶費”標準,近期,省消費者協會將會同省餐飲業商會等部門出臺相關解釋,相關解釋將於1月1日出臺。市餐飲商會的工作人員也證實了這一説法,對這場沸沸颺颺的“開瓶費”風波,相信市民近日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