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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國有銀行信用卡部負責人稱,關於信用卡用密碼還是用簽名一事,各家銀行都走過一段“回頭路”。十年前各家銀行大力推出信用卡時,都是直接和國際接軌,採用簽名制,沒有密碼,但顯然老百姓不適應無密碼的簽名,過了三四年之後,各家銀行不得不又增加了密碼選擇。
有多家銀行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多年從事信用卡業務的經驗顯示,其實持卡人用密碼還是相對更安全。“我們做過這方面的統計,最後發現使用密碼的信用卡風險還是比不用密碼的卡風險要小得多。”相關人士表示,現在國內信用卡基本上都是磁條卡,磁條卡信息在POS機上很容易被側錄做成複製卡。[詳細]
簽名信用卡被盜刷 超市賠償部分損失 因為未謹慎審核簽名
南京市民黃某的一張銀行信用卡被盜,他的這張信用卡沒加密。小偷很精明,很快就持黃某的卡去了一家大型超市消費。事後證實,小偷在一天之內在這家超市消費過四筆,共計8800多元,除第一筆消費中小偷將黃某的名字簽錯外,後三筆消費他都簽對了名字。
超市卻認為黃某應將其信用卡的發卡行也列為被告,因為黃某與銀行建立了儲蓄關係,而超市不過是銀行的特約商戶,黃某信用卡被盜刷應該找銀行,超市不存在過錯,雙方在庭上僵持不下。
法官説法:法院認為,小偷在第一筆消費時的簽名明顯是錯的,普通人完全可以輕易辨認,而超市工作人員卻沒有謹慎審核,所以超市應承擔主要過錯。另外,黃某作為持卡人,也該妥善、謹慎保管信用卡。沒設密碼的信用卡被盜刷,他自己也有一定過錯。最終,法院綜合各方因素,判決被告超市賠償黃某3100多元。
加密簽名卡被盜刷 商戶賠償70% 因為未仔細比對簽名
市民陳某發現錢包被盜,其中有身份證和信用卡。在辦理挂失業務時發現一張加密信用卡被盜刷7000多元,所以他趕緊報警。陳某事後與商店協商幾次都沒結果,就將這家商店起訴到法院。
審理中,被告商店員工表示,曾要求消費者在POS機上輸入密碼再簽名,但否認看見信用卡上有預留的“陳某”簽名。除此以外,該員工還表示,他對銀行要求對持卡人身份確認、審核的規定不太清楚。本案中,持卡人預留簽名是“陳某”,信用卡上也有持卡人姓名的拼音,但簽購單卻是“李某”,商店員工沒有發現這種明顯不符的情況,所以過錯顯而易見,應承擔主要責任。此外,主審法官也認為陳某沒有在丟卡的第一時間挂失,也有一定過錯。最終經調解,被告商店同意承擔70%左右的損失。
法官説法:雖然商家不可能對每個客戶的身份都嚴格審查,但必要的審查義務卻不能缺失。“信用卡上預留的簽字與銀行留有的印鑒性質不同,商戶沒有專用檢測設備,也沒有筆跡鑒定專家的能力。”法官稱,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偷偽造簽名,收銀員也很難認定這是冒充別人刷卡,特約商戶可能就不會承擔太重的責任。
預防金融詐騙,保證金融和市場交易安全,是各方的共同責任。銀行方面應當加快銀行卡保密防假冒技術的研究推廣,持卡人則應提高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卡片,防止密碼洩露,其他相關各方也應加強信息核對,共同確保銀行卡的安全使用。總之,一句話,“多重保護”才更安全。
多家銀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員表示,在當前的受理環境下,憑簽名消費的信用卡丟失或被盜後,不法分子的確可能會在持卡人挂失前模倣簽名刷卡成功。在確認了不是本人的簽名之後,責任就轉移到了商家身上。商家將承擔一定損失。但這追責的過程比較複雜,而且從已有的案例來看,很難有全額賠償的。
“無密碼”理論上有可能得到賠償,但手續、過程很複雜,需要持卡者對信用卡挂失非常熟悉才行。而且國內信用卡市場目前對持卡人的保護力度遠遠不夠,銀行承擔責任太少,持卡者就像是在裸奔,各個環節都要承擔責任。
不設密碼更安全是有前提的,首先收銀人員要嚴格核對簽名守好第一關,而盜刷真的發生後銀行要保證持卡人權益。
某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持信用卡憑簽名或憑密碼進行交易的方式都是有安全保障的,不存在安全性強弱的比較。多重保護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