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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禁止餐飲業 額外收取開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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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該消息為北京青年報2011年3月2日消息,此處為轉載,以饗讀者。

  新華社電(記者 晏國政)消費者在享受餐飲、娛樂等服務過程中,被額外收取數額不等的餐具消毒費、座位費、開瓶費等行為,即日起在山西省太原市全面遭禁。

  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規定,餐飲、洗浴及娛樂等行業的經營成本應當包含空調費、茶位費、餐具消毒費、座位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經營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費。服務對象自帶酒水、飲料等,經營單位也不得以開瓶費、服務費等名目收取費用。這一辦法同時規定,有關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負責人表示,將督促各相關單位及時取消不合法收費項目,認真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迅速整改。整改結束後,市價格主管部門將組織執法人員對餐飲行業及娛樂業、洗浴業等相關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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