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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拆出的是個什麼“新中國”?

對於宜黃強拆自焚悲劇的議論,並沒有因為兩位縣領導的下臺而完結,在民眾的不滿情緒仍在發酵的同時,宜黃縣政府一位官員,發表了一篇洋洋萬言的題為《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辯解書。該文章振振有詞地寫道:“從某種程度上説,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沒有城市化就沒有一個個‘嶄新的中國’,是不是因此可以説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詳細][>>宜黃官員撰文]


乍一看,宜黃“慧昌”的這種調調似乎非常有道理——他高舉著“發展”、“公共利益”與“城市化”三面大旗,任何與之作對的自然屬於應該被訴諸暴力之列。但在稍微理性的分析之後,便會發現,這篇名為反思,實為辯解的投書,反映的是強制拆遷的官意基礎,這也是原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集中一切優勢資源”“打硬仗”的底氣所在,也是一次次把維權者逼上屋頂的共同誘因。這位官員所謂的“新中國”,如果靠的是一個個維權者用自殘自焚的方式,以付出血淚乃至生命為代價,那這樣的“國”還有何實現的價值可言!


宜黃官員口中的“新中國”是個什麼國?

一個可以忽視私權的“新中國”

該官員拿中印做對比:“中國能最大限度地調控經濟和社會資源(包括像徵地這種事)”。“印度要搞公共建設通常很不容易,如要修一條路往往好幾年都解決不了徵地問題”。印度這樣“表面上看似乎是好事,因為它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個人的權益,但事實上卻是損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終個人的長運利益也受到損害。”[>>詳細]


犧牲現在的利益而換取長遠的利益説起來美妙,沒有身受其害的後人當然可以這樣説,而在一個現代的社會裏,當代人的權利比之什麼長遠利益要重要得多,因為當代社會所尊重的人權是目前活著的人之權利,未來是無窮的,如果現在沒人保證你的權利,誰能説以後我們的後人就會得到尊重?未來的未來,他們會不會還是為了更多的長遠美景而被犧牲掉?這種邏輯之可怕正是在此,這等於把人當做了隨時可為某個虛幻目標犧牲掉的祭品。[>>詳細]


一個不需要輿論監督的“新中國”

文章作者把“宜黃強拆事件發展成為公共事件”責任推在媒體和互聯網的介入。稱“各種報道和評論一邊倒,指責當地政府、炮轟強拆政策。”稱,“這個事件發展到今天的結果,在讓人們為輿論監督叫好的同時,也讓人們隱約地感到‘筆桿子殺人’的厲害”,“媒體把縣委書記親赴機場安撫當事人説成機場截訪,當事人上洗手間演繹成‘廁所攻堅戰’,是造成鍾家悲劇另一推手?”[>>詳細]


眾所週知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使命,輿論監督權是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權力。公眾享有知情權,媒體起著彌補體制內監督不足作用。如媒體再不能揭示真相,一任暴力氾濫,當正常的救濟渠道被堵塞,民眾還有講理的地方嗎?鍾家姐妹也只能“非法上訪”或向媒體喊冤。説“媒體是鍾家悲劇另一推手?”非但是彌天大謊更是黑白顛倒![>>詳細]


一個為了發展不惜一切的“新中國”

這位官員稱,“搞城市建設需要進行大量的拆遷,如果遷就被拆遷戶的利益訴求,大幅度提高拆遷補償標準,政府肯定吃不消”,“要政府與被拆遷戶就補嘗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説難以上青天”,“地方政府為實施地方發展戰略,強拆更在所難免,否則,一切發展免談。”[>>詳細]


在這些官員眼裏,在城市發展的“幌子”下,他們的一切暴力行為都是“天經地義”的,為了發展,生命可以成為“犧牲品”,為了發展,公民權利也可以成為“犧牲品”。那麼發展的最終目的又是什麼呢?當其所謂的“城市化”運動使悲劇一次又一次上演的時候,使用“犧牲品”這樣絲毫不近人情的字眼恐怕無法安慰那些逝去的人。渺小並不代表可以隨意被“犧牲”。民眾所期待的“嶄新的中國”的景象,需要有高樓大廈,但更需要公民的權利可以得到尊重,而不是隨意被犧牲。[>>詳細]


一個可以無視法律的“新中國”

宜黃官員文章裏説到,“依法行政是必須的,但一切機械照搬法律,同樣會犯本本主義的錯誤。法律並非一用就靈,其中的問題很多,如所謂的“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律化”的問題;如精英治國模式下的立法者脫離實際、脫離民眾的問題等等。”[>>詳細]


表面上是在説理,實際上這只能讓人看到其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驕縱和內心的黑暗。而且這也正是中國當代曾經長期存在的事實,這熟悉又可怕的思維不能不讓人提高警惕。《物權法》的出臺,必然催生著拆遷條例的修改,不管法治進程如何遲滯,落實如何艱難。官員都應當悉心於重塑權力公信,不能將“據理詭辯”當做權力的榮光。。[>>詳細]


但,這是公民期盼的“新中國”嗎?

這樣的“新中國”與民眾無關

什麼叫“新中國”?新中國成立之初,全國上下的共識是:新中國就是“人民當家作主”;而“強拆”是開發商當家作主。如果靠強拆能拆出一個“新中國”,這不是給人民準備的“新中國”,它一點也不新,反而很舊,因為它背離文明,背離法制,是野蠻化的標誌。“新中國”這個詞還可以這樣使用,宜黃的這位官員真該轉變一下觀念了。[>>詳細]


這樣的“新中國”或將造就更多灰色利益集團

準確地説暴力強拆表面是加快城市化進程,隱身其後的更多的是官員、灰色利益集團的自身利益,“暴力拆遷”已演變成為赤裸的利益“搶劫”,讓多少民眾居無定所,多少暴力拆遷傷透了民心!這也絕不是民眾心中所需要的‘嶄新的中國’?這“嶄新”是否意味著“新官僚、新政客、新豪強”完成了財富聚斂?這一切與民眾無關!該官員還斷言“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這顯然暴露了多少官員暴力強拆的巨大慾望!房地産領域無數“前腐後繼”的事實也足以説明這一切![>>詳細]


權力不受制約,私權沒受尊重,就別妄談“新中國”

“新中國”應該是一個有秩序,權力有法治制約,民眾私權受尊重,既有政治權利,又有經濟權利的中國,不在乎是否金碧輝煌,不在乎GDP總量,同時,走向這個“新中國”的過程,要從尊重私有權利開始,不要跨越式、大躍進,有多少條件做多少事情;要有程序正義,制定良法,嚴格依法。鐘擺多年擺向在強勢政府一邊,似乎現在,鐘擺應該擺回私權這邊了。[>>詳細]


應該強拆的是病態的官場邏輯

在官員語境中,只有“人民”而沒有“人”

在現在的官員話語體系中,只有有空洞的“人民”概念而沒有(或忽視)具體“個人”概念。“為人民”變成了一句誰都可以説的套話,即使是為社會上層服務甚至為既得利益集團服務,也可以説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已經成為誰都可以用的招牌。“人民”由具體的個人組成,脫離了具體的人,人民也將不復存在,為人民首先是為個人,犧牲具體的個人就是在犧牲人民。宜黃官員的“新中國”説顯然是這種官員語境的體現。


人治思維把政府放在了人民的對立面

權力本身是沒有自省精神的,投書媒體的那位宜黃官員就是一個例子,他一方面説批評老百姓“法律武器,棄之如敝履。”另一方面卻又認為“我國依然是人治的國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將人治的原因歸咎為人民用自焚而不是訴訟等途徑維護被侵害的權益,以此否認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卻沒有想到正是因為政府的強勢和官民之間的不對等,導致人民無法通過法制途徑維權。


這種赤裸的人治思想,違背了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基本理念,為了所謂的發展而將人民的利益與政府的利益對立起來,把政府放在了人民的對立面。[>>詳細]


執政理念被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綁架

從“申遺熱”到“名人故里之爭”,從“華南虎”到“曹操墓”,地方政府均擺出了一副功利至上的姿態。全國聲勢浩大的“拆遷狂潮”,自然也難以擺脫濃重的功利主義色彩。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一種狀況,最直接的原因是唯經濟發展至上成為政府工作的最主要目標。這樣的一個遊戲規則下,重新塑造了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的行為邏輯。


當地方的GDP成為衡量官員政績,並決定其仕途命運的最重要因素的時候,他們必然會無比狂熱地陷入對經濟發展的追求之中。只要能夠帶來當地經濟的增長和稅收的增加,那麼地方官員就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當很多地方政府不惜引進斷子絕孫的污染企業的時候,那麼,不擇手段地徵地拆遷,便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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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是否荒唐?


荒唐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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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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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感謝這位領導的雄文,正是這樣一篇“有理有據”的透視,讓我們看到了,在這帶著血腥味和焦屍味的拆遷悲劇背後,建設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的重要與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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