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可以忽視私權的“新中國”
該官員拿中印做對比:“中國能最大限度地調控經濟和社會資源(包括像徵地這種事)”。“印度要搞公共建設通常很不容易,如要修一條路往往好幾年都解決不了徵地問題”。印度這樣“表面上看似乎是好事,因為它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個人的權益,但事實上卻是損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終個人的長運利益也受到損害。”[>>詳細]
犧牲現在的利益而換取長遠的利益説起來美妙,沒有身受其害的後人當然可以這樣説,而在一個現代的社會裏,當代人的權利比之什麼長遠利益要重要得多,因為當代社會所尊重的人權是目前活著的人之權利,未來是無窮的,如果現在沒人保證你的權利,誰能説以後我們的後人就會得到尊重?未來的未來,他們會不會還是為了更多的長遠美景而被犧牲掉?這種邏輯之可怕正是在此,這等於把人當做了隨時可為某個虛幻目標犧牲掉的祭品。[>>詳細]
一個不需要輿論監督的“新中國”
文章作者把“宜黃強拆事件發展成為公共事件”責任推在媒體和互聯網的介入。稱“各種報道和評論一邊倒,指責當地政府、炮轟強拆政策。”稱,“這個事件發展到今天的結果,在讓人們為輿論監督叫好的同時,也讓人們隱約地感到‘筆桿子殺人’的厲害”,“媒體把縣委書記親赴機場安撫當事人説成機場截訪,當事人上洗手間演繹成‘廁所攻堅戰’,是造成鍾家悲劇另一推手?”[>>詳細]
眾所週知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使命,輿論監督權是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權力。公眾享有知情權,媒體起著彌補體制內監督不足作用。如媒體再不能揭示真相,一任暴力氾濫,當正常的救濟渠道被堵塞,民眾還有講理的地方嗎?鍾家姐妹也只能“非法上訪”或向媒體喊冤。説“媒體是鍾家悲劇另一推手?”非但是彌天大謊更是黑白顛倒![>>詳細]
一個為了發展不惜一切的“新中國”
這位官員稱,“搞城市建設需要進行大量的拆遷,如果遷就被拆遷戶的利益訴求,大幅度提高拆遷補償標準,政府肯定吃不消”,“要政府與被拆遷戶就補嘗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説難以上青天”,“地方政府為實施地方發展戰略,強拆更在所難免,否則,一切發展免談。”[>>詳細]
在這些官員眼裏,在城市發展的“幌子”下,他們的一切暴力行為都是“天經地義”的,為了發展,生命可以成為“犧牲品”,為了發展,公民權利也可以成為“犧牲品”。那麼發展的最終目的又是什麼呢?當其所謂的“城市化”運動使悲劇一次又一次上演的時候,使用“犧牲品”這樣絲毫不近人情的字眼恐怕無法安慰那些逝去的人。渺小並不代表可以隨意被“犧牲”。民眾所期待的“嶄新的中國”的景象,需要有高樓大廈,但更需要公民的權利可以得到尊重,而不是隨意被犧牲。[>>詳細]
一個可以無視法律的“新中國”
宜黃官員文章裏説到,“依法行政是必須的,但一切機械照搬法律,同樣會犯本本主義的錯誤。法律並非一用就靈,其中的問題很多,如所謂的“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律化”的問題;如精英治國模式下的立法者脫離實際、脫離民眾的問題等等。”[>>詳細]
表面上是在説理,實際上這只能讓人看到其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驕縱和內心的黑暗。而且這也正是中國當代曾經長期存在的事實,這熟悉又可怕的思維不能不讓人提高警惕。《物權法》的出臺,必然催生著拆遷條例的修改,不管法治進程如何遲滯,落實如何艱難。官員都應當悉心於重塑權力公信,不能將“據理詭辯”當做權力的榮光。。[>>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