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腐敗正成為經濟與政治改革的絆腳石
國企腐敗正在動搖執政黨的經濟基礎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阻礙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毋庸置疑,用經濟發展所取得的成就來證明執政黨的合法性,進而判斷是否應當推進民主政治,成為改革優先權選擇的首要標準。國有企業是中國市場化改革的最大障礙的言説不是沒有道理的,正因為國企,尤其國有壟斷企業改革不到位,致使全面的政治體制改革成為遙遙無期的未來之願。而政治體制改革不到位,反腐倡廉建設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又成為必然。[>>詳細]
受益人錯位,國企將會失信於民
國企腐敗引發的國企利益受益人錯位,導致國企失信於民,進而引發國企無法彌補的倫理危機。國有企業是國有資産的一種存在形式,它的本質是為國民提供民營企業無法提供,不願提供的公共物品,為全體國民服務。當中央企業惡炒地皮、爭搶“地王”,不斷仗其壟斷地位與民爭利,攫取超額利潤的同時,導致國民從經濟增長中受益的社會福利嚴重不足,增大了貧富差距,進而引發民怨升級,一定程度上在公眾的心中埋下了憎恨的種子,而這種不滿有可能轉移到國有企業的“婆婆”政府身上,引發對政府的不信任,一旦政府公信力降低,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大打折扣。[>>詳細]
國企改革的正當性和妥當性會遭受質疑
國企負責人的收入與國企普通職工的收入差竟有幾十倍乃至上百倍,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社會不公,貧富差距在加速增大。而國企負責人令人瞠目的高收入是以國企職工的下崗、收入減少和社會成本的增加為代價的,以一種遠期的預期凈收益來試圖説服以勞動集團為主的利益受損階層提高對待改革的熱情,效果不會理想,出現“改革的冷漠症”。按照著名的福利經濟學家卡爾多標準,因改革獲利的一方應當補償因改革受損一方,當受損一方所獲得的補償高於他們所提出的要求,這種改革是社會合意的改革,否則是不正義的,如果用卡爾多標準來衡量中國的國企改革,我們是有理由置疑國企改革的正義性和妥當性。[>>詳細]
國企腐敗滲入官場隱憂
國企腐敗案件的背後,始終遊蕩著政府某些腐敗者的影子。前段時間因“航線時刻審批”導致反腐風暴席捲民航業,不但波及多名航空公司高管,而且民航總局、發改委等部門高官要員也因牽連其中而落馬。
在國企利益集團的遊説下,政府的一些公共政策受到某些利益集團的影響,某些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甚至有可能與某些利益集團合謀,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實現其合謀目的,從而背離了社會正義。更值得我們擔心的,隨著有限政府的改革措施逐步深化,進一步導致政府權力逐步縮小,迫使政府核心權力更加頻繁的行使,政府管理者危機感增強,具有加速其腐敗的行為動機,有可能形成一個由國企資本集團、政府權力集團與喪失了知識分子良知的知識集團相勾結,而形成的“分利聯盟”。[>>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