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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學:國企腐敗案頻發值得關注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9日 0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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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因牽扯到“航線時刻審批”導致反腐風暴席捲民航業,多名航空公司、民航總局、發改委等部門高官要員在顛簸中落馬之後,中石油也有多名高管涉貪被查並揭露出多起窩案。看來,國企反腐倡廉建設,確實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了。

    據中石油新近召開的紀檢監察部門查辦案件工作推進會議透露:在過去一年中,包括中石油黑龍江銷售分公司原總經理王賢瀘,中石油工程建設公司一建公司原總經理顧滿林,中石油原山東銷售菏澤分公司經理、菏澤中石油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申乃進等,多位中石油下屬公司高管因涉嫌貪污已被司法機關查處。未被正式曝光的還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工程第一建設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顧滿林,原副總經理付紅雁等41人涉嫌貪污、賄賂窩案串案;蘭州石化公司物資採購系統15人受賄窩案;遼寧銷售丹東分公司6名領導班子成員中4人共同貪污受賄案;黑龍江銷售大慶物流配送中心設立“小金庫”、私分油款12人窩案……其他國企高管腐敗個案也頻頻發生。如,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康日新,航天通信原董事長陳鵬飛,健力寶原董事長李經緯,中國輕騎集團原董事長張家嶺、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一直致力於預防犯罪研究的律師王榮利推出的《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中,就列舉了當年被司法機關認定犯罪國企高管34名。

    國企高管腐敗和窩案頻發,危害是深重的。國有企業掌握著巨大的國家資源,無論高管利用權力搞權錢交易,還是直接貪污私分,抑或揮霍浪費,都會導致國有資産流失,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國有企業腐敗現象不嚴加治理,也會影響企業凝聚力和生産經營秩序,導致人心渙散,創利能力和競爭力下降,甚至釀成重大事故。中石油下屬大連新港中石油原油儲備庫7月16日發生爆炸,就是企業管理薄弱引起的。放任國企腐敗現象滋生蔓延,還會侵蝕執政基礎。國企是國家經濟支柱,一旦這一支柱被侵蝕或削弱,我國政治體制賴以生存、運行的基礎就會發生動搖。

    國企高管腐敗和窩案頻發,與對“一把手”失之監督有直接關係。國企特別是央企屬企業中的航空母艦,自然創利多,對國家貢獻大,這就助長了一些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滋生了居功自傲、我行我素的不良心態,成了無人管束的天馬行空者。原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在企業內部就被稱為“霸王”,他的“霸氣”不僅表現于在企業經營中的獨斷專行,而且反映在揮霍無度上。如,在職務消費上,他每月公款花費達120萬,平均每天揮霍4萬元。對此,他竟坦然地説:“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麼,公司一年上交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實際上,他不僅揮霍無度,還利用職務之便大肆受賄,金額竟達2億元,實在觸目驚心。由陳同海,我們會想到缺乏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必然會産生腐敗。國企腐敗案件頻發,也與容易發生權力尋租的關鍵關節制約機制不到位有關。國企的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産品銷售等重點領域和環節,最容易發生貪污受賄案,窩案串案。儘管內部不乏較為健全規章制度,但隸屬於企業高管管轄的內部監督機構很難參與全程監督,而上級監督往往是事後監督,這就給腐敗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對重大決策、人事任免、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主要範圍、決策基本程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都作出了詳盡的規定,這無疑會對加強國企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企高管廉潔從業,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保證國有企業科學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如果國企能夠認真貫徹落實,相信腐敗案件就會發生的少一些,黨風廉政建設也會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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