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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凸顯了一個怎樣的發展觀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2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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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西宜黃縣強拆自焚事件鬧得沸沸颺颺、該縣的黨政主要領導被免職後,網上突然流行出一篇題為《宜黃官員撰文談拆遷自焚:沒強拆就沒新中國》,據説該文疑似該縣的政府官員所寫。但縱觀全文後,第一感覺就是此文可能並非為某一人所寫,而是由一群搖筆桿子的御用文人們所搖出來的,是有組織地對民眾對宜黃強拆事件批評的反擊。

    本文洋洋灑灑數千字,首先對媒體的報道進行了抨擊,以“某些記者迎合和利用了社會公眾的某些心理,力圖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他們所希望發展的方向。”暗示一些媒體“別有用心”。然後再對該縣的前後幾年的發展狀況進行了對比,歌頌被免職的主要領導“此人閱歷豐富、辦事幹練、事業心極強,是一個不可多得的縣級領導幹部,他在宜黃擔任縣長和書記的5年,正是宜黃髮展最快的5年。” 最後該文從兩個方面對強拆進行了辯護:一是民眾的貪心是永遠沒辦法滿足的,:“人心不足蛇吞象”, “如果遷就被拆遷戶的利益訴求,大幅度提高拆遷補償標準,政府肯定吃不消。”從客觀上強拆是必須的;二是通過與印度“消極政府”的對比,企圖論證我們 “積極政府”的“優越性”, 而“積極政府”是不能過多保護個人利益的,認為“機械照搬法律”會犯“本本主義的錯誤”;而“以德治國”,“落實起來很難”,文章認為“從根本上,我國依然是人治的國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企圖從所謂的理論上來論證強拆“必要性”。以此得出:“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結論。

    筆者認為,文章中那種以發展代替一切的似是而非的理論,反映的是一種反人民、逆時代潮流的發展觀。

    首先,這樣的發展觀,違背了我黨“執政為民”的基本理念,為了所謂的發展而將人民的利益與政府的利益對立起來,把政府放在了人民的對立面。

    為了降低所謂的發展成本問題,可以不顧人民的利益,不惜利用政府的強權與民爭利。長久以往,勢必導致民心的向背。文章的作者在分析宜黃拆遷自焚事件為什麼會引起民眾如此重大的反響時,不是提到了“政府的負面事件往往能夠迅速抓住人們的眼球,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和共鳴。”“政府公信力的降低也是負面事件迅速發酵的重要因素。”這兩個原因嗎?但文章的作者為什麼不去反思一下,為什麼會“政府的負面事件往往能夠迅速抓住人們的眼球,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和共鳴。”“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呢?不正是因為政府與民爭利,人民的利益與政府的利益對立起來所種下惡果嗎?

    民可以載舟,亦可以覆舟,難道我們現在的一些地方官員連我們古代人早已經知道的簡單道理都不懂了嗎?!

    其次,這樣的發展觀,把發展與法律對立起來,而將權力至於至高無尚的地位,為了所謂的發展,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約束。

    文章一方面説批評老百姓“法律武器,棄之如敝履。”另一方面卻又認為“我國依然是人治的國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公然宣稱 “一切機械照搬法律,同樣會犯本本主義的錯誤”,“官民缺乏理解、信任,再什麼法律政策也沒用。”感嘆 “我們在討論三農問題時,常有這樣的感嘆:幸虧中國的法律沒有完全執行,否則農村就要被搞死了!”不正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所謂的發展而故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公然&&違反法律的規定,才導致民眾“習慣選擇上訪尤其是越級上訪”嗎?但文章的作者不顧客觀事實地顛倒黑白,聲稱是“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將一些地方政府出現某些惡行的原因歸罪到人民的頭上。

    權力必須要受到制約,不受制約的絕對的權力,必將導致絕對的腐敗。而法律正是對權力進行制約的最有效的辦法。時代的發展要求我們的社會必須從人治走向法治,一個沒有法制社會,必然是連社會的穩定都無法保障的社會,何談發展?

    這種只注重發展,而不注重科學和人民的利益。為了所謂的發展,可以不顧法律、不顧道德、不顧客觀的規律的觀點,不正反映了江西宜黃縣一地某些官員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嗎?這樣的發展觀,如果任由其發展下去,勢必會動搖著我們的執政基礎,勢必會將我國社會政治和經濟引向是毀滅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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