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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用董炯肖像作宣傳 羽毛球拍商家被索賠120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06日 14:38 來源:

  法制晚報消息:因為“WILSON”牌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線廠家擅自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和簽名進行宣傳,前羽毛球世界冠軍董炯將“WILSON”的國內總代理商及六家經銷商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20萬餘元。

  昨天(11月5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現場

  上午,董炯的女律師將5個大紙箱子帶上了法庭。“裏面裝的都是從各商家買來的侵權産品,這次作為證據帶過來了。”董炯的律師説道。記者看到,羽毛球拍拍面上夾著的紙質標牌上印有董炯的肖像,球拍的桿上印有董炯的簽名。

  “張學友,肖像權侵權賠償金70萬元;張柏芝,肖像權賠償金100萬;王軍霞,80萬……”在法庭上,董炯的律師將收集到的名人肖像權侵權案例中的法院判賠數額逐個念給法官聽。

  “董炯和人家這些明星的知名度根本沒法比!”眾被告共同聘請的一位律師説,“董炯之前和‘WILSON’簽過代言協議,兩年4萬。我認為,就算賠償也只能在這個數額以內”。

  鋻於雙方意見分歧很大,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案情回放

  董炯稱,2003年1月至去年6月間,深圳市維爾勝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經自己允許,在其生産、銷售的多種規格、型號的“WILSON”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線上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和簽名,並在多個城市銷售。

  董炯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利生體育商廈運動器械城等商家在銷售“WILSON”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線時,未盡謹慎審查義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付中)

責編:賈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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