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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父母,暮年何處安放?

    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彭彧華近日透露,目前北京市共有3900個“失獨”家庭,其中涉及7746人。未來三年,政府將通過“暖心計劃”,每年為每位失去獨生兒女的父母出資2800元,購買涵蓋養老、醫療、意外險、人壽險、女性安康險等險種在內的綜合性保險。事實上,失獨父母早已是中國社會不容忽視的一大弱勢群體,北京市的這一舉措,是政府對他們開始補償性救濟的重要一步。[詳細]

第308期

  • 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 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出品
  • 責編: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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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失獨家庭以每年7.6萬戶的速度增加

     “失獨者”,這個獨特的名詞,指的是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國內到底有多少失獨父母,目前我國還沒有進行過詳細的數據統計,只能根據國家統計局和衛生部此前發佈的一系列統計數據進行推算。統計局發佈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總人口約為134735萬人,此前抽樣調查則顯示,2009年我國15~19歲年輕人約佔總人口的7.17%,20~24歲的年輕人約佔總人口的7.52%,25歲~29歲的年輕人約佔總人口的6.48%,此前,國防大學教授劉明福曾估計,目前軍隊中獨生子女率已經不低於70%,作戰部隊則超過80%。如果按照軍隊的樣本來估計,我國15歲至30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至少也有1.9億人。另根據衛生部發佈的《2010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所顯示的該年齡段人口疾病死亡率來推算,15歲至30歲年齡段的死亡率至少為40人/10萬人,由此估計,目前我國每年15~30歲獨生子女死亡人數至少7.6萬人,由此帶來的是每年約7.6萬個家庭的分崩離析,難以補救。有關專家推算,1975~2010年出生的2.18億獨生子女中,有超過1000萬會在25歲之前死亡。這意味著有2000萬名父親和母親,在中老年時期失去唯一的子嗣,成為孤立無助的失獨老人。

失獨父母心靈空虛,精神接近崩潰,不少人寄身於寺院

    獨生子女去世後,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閉,精神瀕臨崩潰;對於大部分老一輩人,舊時代的生活本身缺少多元化的選擇,使得大部分人都把生活的希望寄託在子女的身上,子女不僅是養老的依靠,更是心靈滿足的寄託。對於上一代的父母,孩子的生活幸福就是生命唯一的希望。當獨生子女先行去世,生活上的孤單、經濟上的匱乏,心靈世界的空去一齊湧來,成為一種折磨。相比生活上的困難,更令失獨老人畏懼的是精神空虛。有的人寄託于宗教,在寺院中度過余生。江蘇鎮江大聖寺就居住著這樣一些失獨父母。他們在寺院裏有的幫助僧人種菜,有的給寺裏看大門和燒鍋爐,也有的照顧別的老人。寺院則供給他們食宿。寺院裏的環境可以讓他們的內心得到暫時的平復。不過,寺院並非養老之所,他們都説,如果老了不能幹活,就會自己搬出去,不願給寺裏的師父添麻煩。

領養孩子也不能解決失獨父母的精神寄託問題

      雖然對於沒有生育能力的人,領養子女也是一種選擇,但是對於很多50開外的失獨者來説,即使生育已經無可能,而收養卻也並非説説這樣簡單。在失獨者“笛兒的媽媽”看來,領養本身就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領養孩子的年齡,年齡大的感情不好聯絡,小的管自己叫什麼,叫媽還是叫奶奶?令人尷尬。而另一位失獨者“不捨”則是直接拒絕了民政局的好意,沒有領養孩子。他説自己年齡這麼大了,孩子這麼小,等到孩子稍大一點,自己就已經七老八十,或許那時已根本無力撫養孩子。“沒有哪一個孩子可以成為替代品,不可能的。作為一個人來説,誰都可以失去,唯獨孩子不能失去,別説是唯一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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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大聖寺,不少失獨者都在裏面做了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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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老人沒有子女,養老院一般不接收無人簽字擔保的老人

     失獨老人的養老是個大難題,如今各地的養老院大多不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因為目前我國福利性質的養老院極少,根本無法滿足日趨嚴重的老齡化社會需求,多數養老院都是盈利性質的,一切都是向錢看,不以人性關懷為主旨。而且入住養老院都要有子女簽署委託手續,目的也是為了規避風險,無疑"失獨"老人自然將被所有這一切苛刻的條件規則拒之門外,無依無靠,衰老失能,其命運之淒涼可想而知。正如有的失獨父母所憂慮的,我們這群人最後甚至可能面臨的就是沒有人為我們簽字而無法火化的慘狀——這不是危言聳聽,近年來老病孤獨死在家中無人知道的事件多有發生已不再是新聞。

失獨父母向肇事者索要生活費不被支持,只能獲得稍多的精神撫慰金

     今年年初,北京的趙先生夫婦當空姐的獨生女兒小倩(化名)在下班途中被撞身亡,父母二人將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賠110余萬元。最後順義法院作出判決,由於小倩的父母尚未喪失勞動能力,其提出的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沒有獲得支持。考慮到“失獨家庭”將來面臨的種種困境,法院對於原告提出的5萬元精神賠償金則全部予以支持。小倩的父母共獲賠償50萬餘元。
      據法官介紹,“失獨家庭”的父母索賠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並不少見。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成年被扶養人必須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實踐中,如果男性被扶養人年齡超過60歲,女性超過55歲,法院會支持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換句話説,雖然在可預見的將來,這對父母已經不可能生育並成為無子女的“失獨者”,但是法律法規並不能支持他們因這種理由獲得大額的賠償。只能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上適當向失獨父母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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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國家計生特別扶助政策,每月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進行補貼,每人每月一兩百元,但在年齡方面有所限制,要求女方年滿49周歲時,夫妻雙方才能同時納入扶助範圍。而且經調研,60%以上對象由於年齡原因還常常享受不了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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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父母的悲劇是配合國家政策所付出的代價

      80年代,國家為了解決人口過多問題,將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大量的家庭(尤其是城鎮家庭)都響應號召,只生一胎。在中國這個以“養兒防老”作為養老宗旨的國家,這是一種很大的改變。這意味著養老風險被集中了,一旦獨生子女過早意外離世,那麼父母就太容易淪落到無人養老的境地。由於計劃經濟無可避免的解體,舊有的工人養老體系早已不足以支撐老人暮年生活的需要,這一問題就愈發凸顯了出來。當年這些父母為國家政策作出了這樣的犧牲,那麼現在,國家也有理由對這些犧牲,進行一些照顧和回報,即使只是補償性的。

計劃生育罰款收入應當用來補償這些失獨父母

     《計劃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然而目前,局部地區每月一兩百元補助金實在是太少了。
      2012年5月15日,中國經濟週刊對中國的超生罰款作了較詳細的報道,其中披露:每年全國有將近200億超生罰款。這些錢需要一個合理的去處,而不是整體打包上繳國庫後不知所終。如果能將這筆錢用在這些“失獨父母”身上,才能體現《計劃生育法》中所規定的“社會撫養費”的真正價值,也能讓失獨者們老有所依。

除了錢,政策和社會關愛也應該跟上

    光有錢也是不夠的。目前我國福利性質的養老院極少,多數養老院都是盈利性質的,有時候即使政府出錢擔保養老,但是他們看到別人家的孩子來看老人心裏也會不舒服,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現在不少失獨父母的共同願望,就是建立一個屬於失獨群體自己的養老院,因為只有這些失獨父母待在一起,他們的心理才沒有芥蒂,並且能夠互相幫助。
      即使保障了養老,也不能釋放失獨父母的內心之痛,不能給他們受傷的心靈帶來真實的慰藉,不能給他們深深的傷口涂上撫慰的藥膏。對於這類失獨人群,仍餘力的一些社會組織應該考慮花上更多時間和精力來幫助他們。政府也應該為失獨家庭專門建立一些在精神層面上互相交流活動的場所,為這些特殊家庭辦實事,解決他們老年後在經濟、精神層面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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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無所依,哀莫甚焉。國家政策應當盡力完善,不讓個別人為了國家政策作出過大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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