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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7月6日淩晨,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全票通過決議,允許在足球比賽中使用“鷹眼”(Hawk-Eye)與“進球裁判”(Goalref,感應技術)兩項技術來裁定進球是否有效。這是足球規則第一次允許使用技術來支持裁判的判決。關於門線技術之前早已爭議多年,到底門線技術會給足球運動帶來怎樣的變化?這次的引進到底有無必要?[詳細]
第306期
1966年世界盃決賽,東道主英格蘭在溫布利大球場對陣聯邦德國。兩隊在90分鐘打成2-2。在加時賽中,英格蘭的喬治•赫斯特打進了世界盃歷史上最有爭議的入球。這個球打中了門梁後彈下,沒有人知道這個球是否越過了門線。但裁判判決進球有效,英格蘭隊憑藉此球在加時賽中領先,並最終4-2戰勝聯邦德國。至今,溫布利大球場還設有一個裝置,讓所有來球場看球的人回答自己的看法,這個球是否越過了門線。在英國的一家博物館內,還放著那時刻的錄像,並請人們投票,看這一球是否進。
2005年歐洲冠軍盃半決賽,利物浦和切爾西兩傢俱樂部交鋒。首回合利物浦客場0-0逼平切爾西。次回合在利物浦主場,主隊前鋒路易斯•加西亞的射門被切爾西後衛加拉從門線解圍,但裁判認定進球有效。賽後,沒有任何一個影像資料能夠證明這個球到底有沒有進,這被認為是一個“幽靈進球”。憑藉這個兩回合唯一的“幽靈進球”,利物浦晉級決賽並奪冠。
隨著電視轉播技術的進步,攝像機機位越來越多,裁判的進球判罰是否正確已經能夠通過回放驗證。2010年6月27日,南非布隆方丹,2010世界盃1/8決賽,德國Vs英格蘭。比賽第38分鐘蘭帕德大力遠射,球擊中橫樑後向下彈並越過球門線。但是裁判沒有任何表示,認為進球無效,成為當屆世界盃開賽以來的最大“冤案”。當時場上比分是英格蘭隊1-2落後,如果此球算進,英格蘭將把比分扳平。由於仍然落後,英格蘭隊不得不繼續壓上進攻,最後被德國隊在反擊中再入兩球,比賽最終以1-4的比分結束。不少人認為,如果當時比分變為2-2,也許最後結果就可能大不相同。為了提高裁判在進球和禁區內判罰的準確率,此前已有小範圍應用的門線裁判被越來越重視。
在2012年歐洲盃中,第一次在國家隊大賽中引入了底線裁判。兩位底線裁判分別站在兩個底線以外,球門的一側。主要負責觀察禁區內的犯規動作以及球是否進門、出底線等判罰。這一制度最早出現于2009-10賽季的歐洲聯賽(前身為歐洲聯盟杯),之後在2010-11賽季被引入歐洲冠軍聯賽的賽場。三年的成功實踐,使得底線裁判被認為是解決門線爭議和大量禁區內點球爭議的有效手段。
然而2012年6月19日, 2012歐洲盃小組賽D組第3輪,英格蘭Vs烏克蘭。下半場烏克蘭前鋒德維奇進球被特裏在門線內解圍,裁判並未判罰進球。但是正對球門線的攝像機拍攝到的畫面顯示,球已經整體越過了球門線。這應該是一個進球。這個門線懸案與之前的其他門線懸案最大的不同在於,本來近在咫尺的底線裁判,也沒有對進球作出任何表示。這立即引起了大眾對底線裁判有效性的懷疑,紛紛諷刺底線裁判的增設“只是為了解決就業問題”。正是在底線裁判這種方案無效的情況下,使用門線技術的呼聲才又一次高漲。
足球是一項非常注重流暢性的運動,這一點在規則上是非常明顯的。足球比賽時間限制是90分鐘,在這時間裏,即使是出界、犯規、進球等死球狀況,計時表也是不會暫停的。而在具體的判罰中,流暢性也是裁判判罰的一大原則之一,以至於在犯規吹罰中有“有利原則”一説(即如果形勢對被犯規一方有利,則可以不吹哨而讓比賽繼續進行),而隨意吹哨中斷比賽則是大忌(因為可能破壞正在持球一方的進攻機會)。因此足球比賽中不可能在出現門線爭議時由裁判吹停比賽看錄像的狀況,這也是在網球等運動中廣泛應用的鷹眼技術在足球中很難被使用的原因。對於門線感應技術而言,不應該是需要暫停查看的類型。即便該系統能夠即時發信,對比賽造成的停滯可能沒有那麼大,也仍然是一種不可忽視的影響。
足球作為一項對抗性運動,由於在發生對抗時情形千變萬化,其規則設置是不可能完全嚴密的。比賽中的執法中需要掌握一種判罰尺度,這種尺度並不需要在不同的比賽中保持一致,只需對於同一場比賽的雙方都一致並不違背規則就可以了。因此,至今為止,足球比賽的裁判工作都是完全由人完成。因為只有人才能在根據不同的場上形勢選擇和保持特定的尺度。不過因此也曾出現了一些錯判漏判等情況。雖然對於進球來説,並不存在尺度的問題,引入門線技術問題並不算很大,但是如果在以後的其他判罰問題中,繼續要求引入各種電子技術幫助執法的話,足球執法的人性化因素可能會被壓縮,現有由人所控制一些因素並不一定機器都能代替,反而會造成衝突。因此從這一角度,也有人認為不能在這方面先開一個頭,以免在長期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
除了以上原因,機器還可能存在一個潛在的隱患。眾所週知,機器是不會犯錯的。除非出現故障。但是如果故障了呢?目前的所有裁判判罰失誤都是人的主觀判斷失誤,歸根到底只與裁判員的執法能力相關。但如果出現了機器錯誤,那麼如何處理,就是對裁判員管理體系的新考驗。而且,這中間還可能出現人為操控機器結果的“衍生”出來的原本不存在的問題,這更需要有新的應對措施。
當年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反對在裁判方式上進行革新的一大理由就是“誤判也是足球的魅力所在”。這一發言很快遭致了廣大球迷的批評。應該説,裁判尺度不同和判罰的人性化,確實是足球運動的一大魅力之一,但是這與誤判有本質的區別。尤其是涉及得分等重要時間點的判罰,一個錯判就可能導致雙方勝負逆轉,令一些球員從此飲恨,更不必説對於參與足球博彩的球迷的經濟利益了。因此,在不影響現有元素的前提下提高判罰的準確性,確實有很大的必要。
足球比賽的裁判制度是主裁判決定制。《足球競賽規則》明確申明:“(主)裁判員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也就是無論如何,主裁判的判罰都生效,即使這在客觀上有誤,賽後也不可更改。這種制度使得裁判不能被質疑,結果也必須在一場比賽內決出,不可能推倒賽果重來,保證了主裁判的權威性。如果要引進門線技術,必須不與這一點衝突。如前文所述,需要花時間暫停重放、並可能將結果展示給所有人的鷹眼技術就可能與這一點衝突。應該使用的只有基於傳感原理的門線技術,並且其信號只能傳達給主裁判(最多擴大到整個裁判組)。
事實上,由於反對門線技術的理由也並非無理取鬧,對於門線技術的前景確實也不能斷言過早。足球規則的改變並不意味著永久。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金球決勝制度。為了提高加時賽的觀賞性並鼓勵進攻,從1996年歐洲盃開始,金球決勝制度開始被使用,即加時賽先進球一方直接獲勝,結束比賽。這一制度造就了96年歐洲盃決賽,2000年歐洲盃決賽等經典好局,但也造成了加時賽球隊為了避免失球,反而打法更加保守,違背了其設立初衷。因此,在2004年歐洲盃上,金球制改為銀球制(即加時賽上半場結束如果非平局則結束比賽,領先一方勝),繼而在04年歐洲盃結束後,銀球制也被廢除。加時賽的決勝制度回到了96年以前的狀態。如果門線技術確實又帶來了種種問題,那麼也是可以將其廢除的,不必太過憂慮。
無論先前的爭論如何,目前引進門線技術的決定已經板上釘釘。足球是一項尊重傳統的運動,上一個改變足球比賽基本形態的規則改變早在100多年前(越位規則)。新技術的引入固然是出於好的願望,但也不應過於激進而使其面貌大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