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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企遭遇“輸血難”

假如某城市實施的居民階梯電價方案是:第一檔電量為150度以內,不提價;第二檔電量為150-270度,每度電加價5分錢;第三檔電量為270度以上,每度電加價0.3元。那麼,不同用電量居民電費變化情況為:
不實行階梯電價
若執行階梯電價
若某家庭月用電量為150度,不實行階梯電價時,每度電平均提高3分錢,每月電費將增加4.5元;
若執行階梯電價,則電費不增加;
若某家庭月用電量為270度,不實行階梯電價時,每度電平均提高3分錢,每月電費將增加8.1元;
若執行階梯電價,只對150度到270度之間每度電提高5分錢,電費增加6元,相對減少電費2.1元。
若某家庭月用電量為350度,不實行階梯電價時,每度電平均提高3分錢,每月電費將增加10.5元;
若執行階梯電價,對150度到270度之間每度電提高5分錢、270度到350度之間每度電提高3毛錢,電費增加30元,相對增加電費19.5元。
此外,由於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月10度或者15度免費電量,每年每戶還可減少電費支出60元至90元。
上次電價調整情況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5月30日宣佈,自6月1日起,15個省市工商業、農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1.67分錢,但居民用電價不變。 二、此次上調銷售電價的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肅、江西、海南、陜西、山東、湖南、重慶、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貴州。其中,山西省銷售電價上漲金額最多,每千瓦時上漲2.4分;四川省上漲金額最小,每千瓦時上漲0.4分。 三、發改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調其中12個省份上網電價,安徽、湖南、江西上網電價自6月1日起上調。


1997-1998年
電力行業“政企分開”,電力部撤消,國家電力公司承接了原電力部下屬的五大區域集團公司、七個省公司和華能、葛洲壩兩個直屬集團;
2002年3月
國務院批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決定由國家計委&&,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工作;
2002年12月
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即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國電、華電、華能、大唐和中電投;
2003年3月
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實現“政監分開”;
2003年7月
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確定電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
出臺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統一制定並頒布各省新投産機組上網電價;
2004年12月
國家發改委出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措施;
2005年2月
《電力監管條例》頒布;
2005年3月
制定與《電價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三個實施辦法;
2005年年底
電監會一份內部報告披露,認為“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
2006年2月
“十一五”電力體制改革任務確定;
2006年6月
第二次煤電聯動,火力電企電價調整,各區域上調幅度不同,在1.5%-5%之間;
2007年1月
發改委發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
2007年3月
發改委下發《關於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並分四次批復了全國各省區小火電降價方案。
2008年3月
溫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繼續深化電價改革。
2008年7月和8月
電價兩次上調,上網電價平均漲4.14分,銷售電價平均漲2.61分,緩解煤價大漲導致電企虧損
2009年9月14日
電監會發佈《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顯示,電價政策執行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比如煤電矛盾突出,發電企業虧損嚴重,電網企業經營困難加大等。
2009年10月
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製定《關於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改革的必要性,確定改革目標和原則,並提出電價改革的七個重點任務。
2009年10月
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批復遼寧撫順鋁廠與華能伊敏電廠開展直接交易試行方案,標誌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2009年10月
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三部門發佈《關於規範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年11月
國家發改委宣佈,自11月20日起全國非民用電價每度平均提高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
2010年10月
發改委出臺《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011年5月
發改委通知要求全國15個省市上網電價平均上調2分左右,銷售電價6月1日開始調整,居民電價不上調;上調涉及工業、商業、農業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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