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010年05月17日 07:55 證券日報 我要評論
國資委要求78家央企全身隱退房地産業,但這一要求難以做到“一退就靈“,78家央企退出房地産業絕非易事,有幾道檻很難跨越。
對於國家極力倡導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78家央企完全可以憑藉自己的優勢,高舉大旗,做好“公益”的同時,獲取應該得到的利益,這才是央企長子的應有之舉。
妥協于有關方面的壓力,匆忙地把78家央企趕出房地産的政策是決策的不當,從這一方面講,應該説這項政策“不及格”。 迎難而上,敢啃産業調整這根“硬骨頭”的戰略調整,從這一方面講,才應該給此政策打八十分以上。
3月18日,國資委“勒令”78家非以房地産為主業的央企退出房地産領域,隨即,各方觀點井噴而出,交織融會,紛繁蕪雜,有歡呼雀躍,有有限樂觀,亦有耿耿於懷……那麼央企是否應該果敢退出?是否能做到獨善其身?對比近年印度一些大型企業集團的快速發展,又該銘記哪些“靚麗”?通過這些疑問的解答,通過解答過程中不同的視角的觀察,有專家給“國資委的央企退出房地産新政”打了“不及格”。
房價上漲,重打78家央企是否合適?
本輪部分城市房價上漲和瘋狂二字粘合在一起,始於2009年下半年,而同時伴隨著房價上漲的是全國部分城市“地王”的頻出,一眼望去,兩者形成了攀比競生的格局。
東西南北諸多“地王”的身份多為央企和國企,這是細心的媒體和有關人士刨根問源並不斷昭示的,央企和國企並被“確認”為房價上漲的“元兇”, 被“認定”為國進民退的極力“推動者”,土地市場“攪局者”等等不一而足。有些媒體不惜把“地王”的祖孫八代的關係脈絡一一挖掘出來加以曝曬,“地王”遭到頻繁圍攻。
在對“地王”的圍攻中,擁有“個大”、“出身”、“不差錢”等優勢的央企遭受的“鞭笞”更多一點。一些媒體紛紛發出央企的“興風作浪”將影響房地産走向的預警報道。央企似乎也“不識時務”,在全國兩會期間眾口鑠金的情勢下,居然還“不講政治”。今年3月15日,中信地産、中國遠洋、中國兵器集團等三家央企在北京一舉拿下三幅天價地塊,於是各界異口同聲把對“央企地王”的質疑推到頂峰。
有媒體報道,央企,作為共和國長子,是中國經濟的中流砥柱,在國家下決心調控樓市的關鍵時刻,卻喪失了應有的社會責任。有媒體細數央企地王四宗罪:製造地王,給民眾傳遞錯誤信號,損害國家政策的公信力;一旦房價回調,買單者將是全體人民;大量的信貸資源將繼續流向房地産領域,這會進一步推高房地産蘊含的金融風險;央企應給全社會倡導投資製造業,投資實業的風尚。有媒體對央企加以簡練概括:“央企是什麼?地王來解答”。
央企及央企的管理者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
國務院國資委3月19日宣佈,78家不以房地産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退出房地産業務,並且要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消息一齣,肯定、讚揚之聲迭起,普遍認為國資委能在第一時間就一些央企,特別是主業不是房地産的央企“搶地”行為給出回應,這個姿態首先值得肯定;78家央企的退出,有望改變央企鉅額資金不斷入市推高房價的態勢,是樓市“去泡沫化”的開始。
在一片叫好歡呼聲中,也有部分學者尖銳地指出,78家央企退出在抑制房價方面作用不大。不可否認,央企“地王”對房價上漲産生了一定的推波助瀾的作用,但房價上漲背後的原因很複雜,“地王”的産生與價高者得的招拍挂制度也難逃干系。國資委的要求想做一個姿態,更多的是考慮到百姓對高房價的呼聲。
業內對這一退出報以“有限樂觀”,且擔憂16家房地産央企和一些民營房企在“價高者得”的機制下,仍有可能再次捧出新“地王”。欲平抑地價過快上漲的勢頭,遊戲規則的改革和競爭主體的調整應同步進行。
事實也證明這些“有限樂觀”的學者的觀點更為洞中肯綮。在國資委明確非房地産主業的78家央企要退出的情況下,房價依然難遏加快上漲的步伐。3月29日,國土部公佈一系列數據報告,用“租價比”的概念換算中國房價,顯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和青島等重點監控城市的住宅市場已經出現了嚴重泡沫。4月份,北京通州現“海南式瘋狂”,房價“奔三”,也出現了民營企業中弘地産(000979,股吧)一天漲價4000元的上漲神話。在通州的地産開發商,除了北京金隅和北京住總是“國字頭”外,絕大多數是通州本地房企和民營開發商。
78家央企退出房地産市場也未能阻止新“地王”的誕生,4月2日的吉林長春,國企背景的永輝房地産公司與民企龍創地産上演了一場爭地大戰。在經過241次的爭奪之後,後者以7億元的總價、287%的溢價率摘下了長春的“新地王”。有關專家認為,搶奪土地的企業也逐漸多元化,土地市場的“著火點”依然隨處可見。
78家央企的退出,市場憂慮難消。直到近日國務院發佈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50%等更為嚴厲的地産調控措施,房價上漲才有了些退潮的跡象。
重要財經資訊:
股市操作必讀:
聲明: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所載視頻、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