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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10月22日發佈《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對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形態、認定標準及監管措施做出了規定,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
根據《指引》,股指期貨交易中的異常行為,主要體現為交易委託、價格、頻率等方面存在異常之處,比如撤單申報過於頻密、申報價格過度偏離等。
《指引》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包括界定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的主要表現形態。《指引》第五條列舉了九種較為典型的異常交易行為,其中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主要是防範異常交易行為發展為洗售操縱、約定交易操縱、連續交易操縱和虛假申報操縱等典型的市場操縱行為。此外,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中金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