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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定價制度留利益空間 藥價居高不下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5日 08: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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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已成為普遍操作,藥價為何仍然居高不下?

  “一種藥從研發生産到患者手裏,大致要經過批藥號、批價格、各地價格備案、進醫保、招標、進醫院、進科室等六七個環節,招標採購只抓住了其中一個。”安徽省的一家地方藥品批發企業總經理徐民(化名)説。

  業內人士共識是,一般藥品的價格構成是:出廠價(批發價的20%)+國家稅收(批發價的13%)+挂靠醫藥公司的配送費(批發價的5%-8%)+代理經銷商利潤(批發價的10%-20%)+醫藥代表利潤(批發價的10%-20%)+醫院順延加價(批發價的15%)+醫生回扣(零售價的25%-40%不等)。上述鏈條所涉各方所得,都來自於患者就醫時發生的藥品費用。

  利益鏈條

  今年6月底,衛生部發出今年第59號文《衛生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的通知》。但是,只要對照一下該通知的有關條款,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醫藥商業賄賂貫穿了從藥品獲得批號進行生産、定價、進入醫保目錄、招投標、集中採購、處方開具等各個環節。

  某藥品生産企業人士對記者透露,一般藥品尚在研發之中,花錢的過程就開始了。首先是從藥監部門拿到生産批文,廠家生産合法了,出廠後就開始價格備案,也就是定價。只有讓發改委、物價局把價格定得儘量高,日後才有足夠的利潤運作空間。這其中,所謂的成本分析只是一個幌子。

  擠進相關的用藥目錄也很關鍵,否則不能保證醫生開藥,其它的都免談。無論是早就開始實施的基本醫保藥物,還是新醫改後推出的國家基本藥物,要進入國家級的目錄都非常難,於是各省制訂的增補目錄就成為藥企主攻的目標。

  據介紹,一些大型的藥企一般都會把全國市場劃分為幾個大區,相關人員分別負責不同省份。這些員工通常屬於一個專設的部門,名為“政府事務部”或者“公共事務部”。

  進了目錄才有資格參與招投標,而投標價的確定也非常有講究。“藥招部門一般會訂出一個參考價位,即使沒超過參考價,企業報價偏高也可能被要求‘單獨溝通’。”上述藥企人士稱,所謂的“次輪報價”就是相關部門給你的“機會”,一定要懂得把握。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後,為了給患者讓利,有些地方藥招部門會把投標價定得比較低,極大地壓縮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對此藥企常用的辦法一是高報成本價,二是通過提高非政府定價藥物的價格,來彌補這部分損失,而這兩者都離不開有關部門的“配合”。

  “藥品的生産成本都是高度商業機密,我們報給物價部門的也不一定是準確數字,他們也不可能一家家核查。”一家跨國藥企的人士很直白地告訴記者,在藥品價格方面企業有主動權。由於國家發改委制訂的藥品零售指導價,也主要以省一級報上來的數據為基礎,因此把“省”這一層面打通非常關鍵。

  藥品中標以後,還必須通過“二次議價”, 保證醫療機構採用。一家大型本土藥企駐南京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二次議價”的對象範圍非常廣,從藥庫辦主任到醫院領導,從開藥醫生乃至病房護士,都不能漏掉。南京早幾年就推行“藥房託管”,試圖通過政府監管下的集中採購來杜絕上述現象,但是效果並不明顯。“對我們而言,不過就是又多了一處需要公關的對象。”該銷售人員説。

  除了藥品生産企業,流通企業也需要做同樣的工作。特別是基本藥物制度推出後,規定以省為單位選擇配送商;而有的省份地域寬廣交通不便,為了同時保住省級市場的佔有率和合理的利潤,配送商和分銷商也得動足腦筋。

  定價碎片化

  上述鏈條能産生巨大利益、以支付企業在層層公關中的費用,離不開藥品定價制度碎片化所預留下的空間。

  藥品的價格形成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東部某省物價局資深人士告訴記者,政府定價藥品包括國家基本醫保目錄藥品,以及少量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藥品。

  根據今年4月1日起執行的最新版《國家發改委定價藥品目錄》,執行國家發改委政府定價的藥品共計1896種;而2009年11月公佈的最新版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共包含西藥及中成藥2151種。

  政府定價藥品並未包括所有的醫保目錄藥品。“大致上,醫保全額支付的甲類藥品由政府定價。”業內人士介紹,須個人部分支付的乙類藥品則不在此列。

  2009版醫保目錄中,西藥部分乙類藥品有791個;中成藥部分的乙類藥品為833個,合計1624個。也就是説,可由市場調節價格的藥品佔全部目錄的75%以上。正是這類藥品價格的急漲,造成了“看病貴”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