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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扣費” 消費者四疑問待解

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目前銀行提供的服務項目超過3000種,隨之而來的是收費項目激增,如今大大小小的收費項目,竟然已經超過750種。由於銀行對收費項目和標準提示力度不夠,導致消費者莫名“被扣費”的現象很嚴重。[>>詳細]


之前,有媒體報道説,銀監會正加大力度對各家銀行3000多項收費進行檢查,7項違規收費項目已經被嚴令叫停。7項銀行收費被強制取消表面看來大快人心,但想到其背後的750余種現有銀行收費項目,讓人不免心有餘悸。雖然我們不是每項收費都會親身經歷,只能隱隱約約感覺到它的存在,只能在“經歷”時才發現。這些處於“隱身”狀態下的收費從名目到收取程序是否合法?需要一番仔細的分辨。

一問:收費到底有哪些名目

7種被禁止的收費

被取消的費用包括哪些呢?有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有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有ATM機境內跨行查詢服務,有境內本行查詢服務等等——説得真好聽,強制取消7種收費,仿佛對銀行收費進行了一次非常嚴厲的清理,可請問,這裡面有哪一項收費真正觸及了銀行的收費,都是公眾從未聽過、根本不存在,或者就完全沒有合理性、銀行根本不敢收的費用。[>>詳細]

收費疊加效應

經過記者近期的粗略統計,在名目繁多的銀行有償服務中,與普通市民最為密切的也有近20項。其中除了最近被聲討的點零費、跨行取款費,還有小額賬戶管理費、密碼重置費、銀行卡挂失費、短信通知費等十余項都是收費頻率很高的銀行服務項目。 [>>詳細]


以銀行卡為例,它的持卡成本遠非10元年費那麼簡單!羊城晚報記者粗略估算,真實的持卡成本必定是超過10元的,比如以一張儲蓄卡平均每月在ATM跨行取款一次為例,一年所要付出的基本費用在34-58元,若開通了短信通知服務,按照普通收費3元/月,則持卡成本在70-94元,若日均餘額不足一定金額,還可能被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那麼持卡成本將在82-106元,超過了100元!如果再加上異地櫃臺存款和取款收費,銀行卡的使用成本將更高。 [>>詳細]


“小”收費利潤驚人

截至2009年第四季度末,全國累計發行銀行卡20.66億張,做一個最簡單粗略的測算:按照每張卡每年發生一次跨行取款,那麼單是跨行取款産生的費用就在41.32億元-82.64億元之間;根據央行《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09年ATM跨行取現筆數約15億筆,那麼産生費用將在30元-60億元之間;據有媒體計算,以某國有大型銀行去年6月末借記卡發卡量2.21億張為例,每張卡每月跨行取款一次,按照每張卡0.4元的收入(收費4元減去3.6元成本)來計算,每月可實現近億元創收。 [>>詳細]


二問:收費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

彌補成本

從2003年到現在,銀行收費服務從300項增加到3000項。無論是出於成本控制還是盈利壓力,銀行收費趨勢已經形成。一位商業銀行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過去的銀行承擔的是財政資金計劃分配角色,不是真正的商業企業,因此很多服務免費提供,這讓大眾形成錯覺,認為“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他認為,老百姓這種習慣於吃“免費午餐”的觀念應該改變。至於具體收費項目,他説:“銀行打印賬單是有成本的,在ATM、網銀上投入的成本更大,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合理的。至於點鈔費,是因為佔用了銀行和其他顧客的資源,也是出於公平的考慮。” [>>詳細]


但也有小銀行分行級人士稱,會密切關注事情進展,並坦言“沒有哪家銀行不想通過收費來彌補成本”。 [>>詳細]


與國際接軌

國外的銀行的確也在一些項目上收費,而且費用不比國內低,但前提是,歐美等國的銀行都是在充分競爭的行業下生存的,在提高費用的同時,其服務必然是等值的,否則,一定會被淘汰出局。而中國銀行業務一直處於半壟斷狀態,對於普通民眾而言,其根本沒有多少選擇的餘地。在競爭不充分和服務殘缺的情況下,一窩蜂提高收費的唯一底氣就是壟斷。[>>詳細]


三問:收費程序是否靠得住

自主定價但要接受相應監督

在肯定商業銀行自主定價權的同時,相關專家也表示“商業銀行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還應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制定服務價格,應至少在執行前15個工作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應至少在執行前10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公告,並抄送中國銀行業協會,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通過適當方式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詳細]


銀行單方收費有悖契約精神

銀行和客戶是一種金融服務合同關係,哪些要收費,收多少都應該由合同雙關共同決定。應該在客戶開設賬戶時就將所有收費項目明確告知客戶,客戶簽字認可才可以收取,否則都是無效的。現在銀行的收費項目卻越來越多,違反了《合同法》和《物權法》。 [>>詳細]


項目繁多,收費資格和標準缺乏依據

跨行取款費曾在1999年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中設置2元上限,但2004年3月執行的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中卻又定出3.6元的標準,以上兩個規定都未廢止,二者明顯衝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對人民幣儲蓄開戶、銷戶、同城的同一銀行內發生的人民幣儲蓄存款及大額以下取款業務收費,但小額活期存款賬戶收費違背了這一辦法。 [>>詳細]


四問:監管態度到底如何

銀監會有避重就輕之嫌

強制取消一些實際上並不存在、銀行不可能收的“偽收費”,而對輿論反映強烈的“真收費”毫無觸及,這顯然只是忽悠輿論和公眾。名義上“強制取消了7項收費”,可收費本就不存在,銀行也根本就沒想收,一點兒也不影響銀行繼續在收費上打客戶的主意,卻營造了一種“監管部門正對收費進行嚴管”的幻覺。這樣的治理,不過是在為銀行收費作掩護罷了。 [>>詳細]


簡單叫停不是長久辦法

“監管部門不能只是簡單地叫停收費,只有從根本上算清了銀行成本,銀行該收取的合理費用要收,不該收取的費用堅決不能收,這樣才能便於公眾監督銀行,也利於銀行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市社科院一專家表示。 [>>詳細]


建立定價機制才是根本

銀行收費定價機制要儘快亮相。由於國家尚無完善的銀行收費定價機制,一旦出現問題,監管部門才姍姍來遲擦屁股。而在多數國家,銀行在中間業務上的定價都有一套成型的方法和模型,因此我們也很有必要架構一套有效、合理的銀行收費機制,首先對銀行業的産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充分的論證,然後對銀行收費項目的成本進行測算,最後召開由專家學者、銀行以及消費者共同參加的價格聽證會…… [>>詳細]


成本需第三方核算

銀行為客戶服務,到底要多少成本,不能由哪家銀行自己説了算,也不由銀行協會説了算。銀行收費成本,應該由相關部門或物價部門&&,集中統一核算,不應該分項剝離來計算,每增設一項新的服務,就增設新的收費項目,把成本都轉嫁給客戶,盤剝客戶。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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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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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題

銀行3000項收費還有待相關法規的進一步出臺,我們更關注其背後的銀行等服務機構收費規範問題,消費者利益維護問題。同時,對這一問題的爭議和探討,也有助於矛盾雙方在觀點的交鋒與溝通中增加共識,從而做出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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