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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亂象傷害了誰?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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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前段時間炒得沸沸颺颺的“零鈔清點費”到今日再次引起軒然大波的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成倍漲價,銀行服務收費一路高漲。伴隨著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其服務已不可能重回免費時代,但複雜且繁多的銀行服務收費傷害的僅僅是消費者嗎?

  有一種傷害叫“被漲價”

  8月7日中午,記者和朋友聚餐,席間談起銀行服務收費漲價的問題,鄰桌的一位男士聞言扭過頭來大倒苦水:“以前跨行取款手續費都有50元的上限,不知道什麼時候改成了上不封頂。關鍵不是介意那幾十塊錢的事,銀行説漲價就漲價,憑什麼呀?再説連個通知也沒有,要不是看媒體報道,我就糊裏糊塗地被漲價了。”

  這位男士是北京一家醫藥器械公司的銷售代表,經常在全國各地出差,異地跨行取款更是家常便飯。記者就客戶提出的“憑什麼”問題,採訪了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的劉雲雷律師。

  劉雲雷表示,中國對商業銀行服務費用的調整是有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除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委託收款、託收承付,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對個人、企事業的影響程度和市場競爭狀況確定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之外的銀行業務由商業銀行實行自主定價。而且規定只有商業銀行總行才能自行制定和調整,制定和調整價格時應充分考慮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受能力。

  “不僅如此,商業銀行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還應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制定服務價格,應至少在執行前15個工作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應至少在執行前10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公告,並抄送中國銀行業協會,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通過適當方式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劉雲雷説。

  但記者在北京中關村等幾家銀行的營業網點走訪時發現,沒有一家銀行對服務收費標準進行過公告。而且各家銀行同一項目的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以北京地區銀行的“打印賬單費”為例,目前,農行和建行對這一費用全免,而中行收費卻很高,打印一個月內的賬單免費,3個月內收取5元,3個月至6個月收10元,6個月至一年為15元,一年至三年收20元,三年以上達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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