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貸款買車,別掉進“陷阱”(2010.4.6)

2010年04月08日 09:48  我要評論

    明亮氣派的簽約大廳,強硬冷淡的售後服務,同一家公司為何以兩種面孔示人?

    走不出的“違約”怪圈,看不清的合同謎局,消費者遭遇車貸潛規則。

    《貸款買車,別掉進“陷阱”》,經濟與法正在播出。

    各位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幾天前,我們欄目接到了一位消費者的投訴,她説自己通過一家擔保公司貸款買車後,對方一直拒絕退還她五千多元的風險保證金,記者跟隨這位消費者來到了這家擔保公司的售後服務部,拍攝到了下面這段畫面。

    男:當時誰跟你怎麼説的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只是售後部,我們只管結清之後的問題,知道不?

    男:現在我告訴你啊,按照合同,你那個錢退不了,你還有啥疑問的?

    女:不是有啥疑問,不是承諾能退嗎?

    男:退不了,明白嗎?你就打官司去。

    女:就是不退了?

    男:對,你可以去打官司,你就説你的財産什麼的受到損失了,你可以到豐臺法院去起訴,你可以去打官司,打官司退不退那是法院判,法院説給你我就給你,法院説不給你我就不給你。

    男:我現在請你出去,明白嗎?這是我的辦公室,我現在請你出去。

    女:我不是給你搗亂,我是來辦我的事兒的。

    男:我現在讓你出去,我現在請你出去,這是我的辦公室,我現在請你出去。

    一句話,“退不了”,“請你出去”,“想告去法院告去”。可之前這家公司的態度完全是兩樣,帶記者來這家公司的,是家住北京郊區的祁女士,她説,兩年前的一次購車,讓她掉進了一個擺不脫的“陷阱”。

    祁女士在一家酒店工作,單位離家太遠,又經常加班,於是她和家人商量,準備買輛汽車代步,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祁女士最終選擇了一家4s店。祁女士看中的轎車價值88000元,由於經濟上有些緊張,祁女士希望能夠貸款購買。

    祁女士:4S店就是賣車的那個叫李某某,有個業務員,那個業務員他幫我們介紹,介紹完了之後他就説你得找擔保公司,給你辦一下很快的。

    4s店的銷售人員説,祁女士這種情況辦貸款可能會很慢,找擔保公司幫著辦就會很快,之後很熱情地向祁女士推薦了一家名為“中碩”的投資擔保公司,出於對4s店的信任,祁女士找到了這家“中碩公司”。説明來意後,公司的工作人員很熱情地接待了祁女士,雙方協商後決定,祁女士支付48000元購車首付款,通過中碩公司向銀行貸款40000元,兩年還清。

    祁女士:説幾天就能給你辦下來,説得特別好,講的就是讓你特別相信他,也覺得這個公司還真不錯,尤其是那個業務員他跟你説話特別親切,姐姐叫的特別親切。

    祁女士按對方的要求繳納了驗車費、擔保費等等費用,果然,沒過幾天,對方就打來電話,説貸款辦下來了,但是想要提車必須還得另外繳納一筆風險保證金,數額是祁女士每月還款額的三倍,5403元。

    祁女士:其他的錢,這些錢都交完以後,才對你提風險押金的事兒,才去把車上牌子。

    記者:當時他們提風險保證金的時候,説是個什麼錢呢?

    祁女士:當時他就説最後三個月你不用還了,我們幫你還就可以了。他説是這麼説的,寫根本沒有寫上,當時我們為了著急拿車,就交了。

    這筆風險保證金,只拿到了一個收據,快速辦好了貸款手續,開上了心儀的愛車,祁女士非常開心,每個月到了還款的日子,也是積極趕到銀行還款,很快,兩年過去了,在去年年底,祁女士還清了欠銀行的所有貸款,她想起了自己在擔保公司還有五千多塊錢的風險保證金,既然貸款還清了,這筆錢也並沒有像對方以前説的那樣,被用來支付最後三個月的貸款,那就應該去取回來,可這時候她發現,想拿回來,難了。

    祁女士:我説我已經還完了,他説那你就去銀行辦個結清手續,我説好,辦去吧。辦完結清手續,他説你把你的車開過來。

    車貸已經還完了,車已經是祁女士的了,擔保公司幹嘛非要人家開車去呢?不過祁女士當時沒有多想,開著車趕到了中碩公司。

    祁女士:去了以後他公司説你不能在這兒退錢,你得去別的地方退錢去。

    祁女士按照對方的指點找了過去。不一會兒,過來一名工作人員,問清祁女士過來的原因後,説必需得看看車,核實一下,可是一接過車鑰匙,對方馬上變臉了。

    祁女士:誰知道他拿鑰匙威脅你,最後才知道拿鑰匙威脅我們。

    祁女士:就説這個押金的事兒,説不給退了,説必須最低拿六千,要不這個車鑰匙不給你,押金不退,還要説再給他六千,最低六千。

    平白無故被扣車,還要交六千塊錢,祁女士被氣得夠嗆,對方的理由是祁女士違約了。

    祁女士:他就説違約,説沒買保險,就這一個,沒買保險。

    沒買保險,這跟擔保公司有什麼關係?怎麼就違約了呢?對方告訴祁女士,在當初購車的時候,她曾經和中碩公司簽署過一份合同,其中的第七條是這麼規定的:祁女士必須在中碩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為車輛上保險,如果違約,這中碩公司有權收回祁女士購買的車輛,不退風險保證金,而且祁女士還要承擔最少六千塊錢的違約金。這約定可真夠怪的,祁女士和中碩公司簽訂的是份《汽車消費貸款購車合同》,這裡面為什麼會有這麼一個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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