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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0日 07:54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新華網北京4月19日電 (記者杜宇)記者19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通知説,各地要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強化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管理。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住房。預售方案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面積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範圍、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等。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明確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工程建設。
通知要求,加強預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質量管理。具體措施包括,明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
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商品住房竣工驗收管理,積極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各地落實預售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明確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強化預售商品住房質量保證機制,鼓勵各地推行預售商品住房質量保證金制度。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在近期對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進行一次清理和整治,準確掌握已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正在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和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數量等情況,並將清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對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項目,要責成房地産開發企業限期公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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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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