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未獲預售許可 開發商不得收取定金

2010年04月20日 07:49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新華網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杜宇)記者19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負起責任,加大查處力度,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

  通知説,房地産市場監管是政府加強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維護我國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房地産市場的持續升溫,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一些房地産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 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同時,明確了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的各種違禁行為,包括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發佈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採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手段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等。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産信息公開機制。政府要及時準確地將批准的預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房地産開發企業則要在銷售現場明示預售許可情況、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等信息。

  另外,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商品住房現售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現售商品住房。

  通知強調,健全房地産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各地要通過房地産信息網絡公開等措施,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尤其對退房率高、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重點核查。

  各地要積極拓展房地産信用檔案功能和覆蓋面,今後要將銷售行為、住房質量、交付使用、信息公開等方面內容納入房地産信用體系,信用檔案作為考核企業資質的依據。加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對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無論其在何職何崗,身居何處,都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通知還要求各地建立商品住房市場動態監管制度,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積極妥善處理矛盾糾紛,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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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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