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盒“有毒” 東來順被判賠十倍餐盒錢

2010年05月21日 09:45  中國法院網 我要評論

  因餐飲經營者銷售使用化學物質超標的一次性餐盒,北京凱發環保技術諮詢中心(以下簡稱凱發環保諮詢中心)將北京老邊餃子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邊餃子館)和北京金源麗餐飲有限公司(“東來順”加盟企業,以下簡稱金源麗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據悉,該案是《食品安全法》實施後首例涉及食品包裝的消費維權案。

  凱發環保諮詢中心訴稱,我單位員工先後在老邊餃子館金源店和東來順金源店(金源麗公司)購買員工午餐,並分別購買了若干餐盒用於分裝午餐。我們把兩批餐盒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後,得知該兩批餐盒蒸發殘渣中的乙酸、正已烷均嚴重超標,對人體具有極大的危害。故要求老邊餃子館賠償購買餐盒費5元、檢測費280元、公證費1007元、人身健康損失費2000元、並賠償餐盒價款10倍的價格,共計費用人民幣3342元。同時要求金源麗公司賠償購買餐盒費15元、檢測費280元、公證費1007元、人身健康損失費2000元,並賠償餐盒價款10倍的價格,共計費用人民幣3452元。

  老邊餃子館和金源麗公司一致辯稱,凱發環保諮詢中心的員工就餐,應當由就餐的員工來起訴,原告作為法人體不是適格的起訴主體。同時,我們兩家公司的餐盒均屬免費贈與,係贈與合同,如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而且原告作為證據的檢測報告是其單方委託鑒定,無法律效力。老邊餃子館和金源麗公司作為餐飲企業已經盡到食品安全保障義務及餐飲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本案如涉及到産品質量問題,應該由國家的産品或者質量監督部門來處理。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食品生産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老邊餃子館和金源麗公司作為餐飲經營者,有義務提供安全的餐具、餐盒供顧客使用,並應當保證使用和出售的餐盒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産品。同時,老邊餃子館和金源麗公司應當在銷售和使用一次性餐盒前審查相關生産廠家的生産許可證和産品質量檢測結果,以盡到餐飲經營者合理限度範圍內的謹慎注意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故老邊餃子館和金源麗公司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因原告對於其主張的檢測費、公證費和人身健康損失費未在舉證期內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故對該部分訴請,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令老邊餃子館賠償餐盒費5元,10倍賠償金50元;判令金源麗公司(東來順金源店)賠償餐盒費15元,10倍賠償金150元。

責編:龐帥

聲明: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所載視頻、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邊看邊聊

登錄 | 註冊

內容 

驗證碼: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