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來順用毒餐盒判賠10倍 毒物超標近150倍

2010年05月21日 07:42  新京報 我要評論

  全國首例食品包裝質量消費維權案宣判;原告檢測餐盒發現對人體有害物質超標近150倍

  因使用劣質一次性餐盒,昨天,東來順金源店和老邊餃子店被判決10倍賠償消費者。據悉,該案是食品安全法實施後,首例涉及食品包裝的消費維權案。

  餐盒經檢測含超標有害物質

  這場訴訟源自一次員工午餐。據原告北京凱發環保技術諮詢中心稱,今年3月3日,員工邢某在老邊餃子館和東來順金源飯莊購買了50個餐盒,用於分裝員工們的午餐。經鑒定,這些餐盒中正己烷蒸發殘渣均超國家標準20倍,乙酸蒸發殘渣則超標近150倍,對人體有極大危害。

  北京凱發環保技術諮詢中心將兩家餐廳訴至法院,要求兩家餐廳分別10倍賠償餐盒費,並賠償3000余元。

  餐盒免費餐廳辯稱不應擔責

  在庭審上,老邊餃子和東來順店辯稱,餐盒屬免費贈與,飯店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涉及産品質量問題,應由國家産品或者質量監督部門來處理。

  法院認為餐廳有義務保證餐盒安全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老邊餃子館和東來順金源店有義務提供安全的餐具、餐盒供顧客使用,並應當保證使用和出售的餐盒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産品。兩店應當在銷售和使用一次性餐盒前審查相關生産廠家的生産許可證和産品質量檢測結果。

  此外,兩被告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出售一次性塑料餐盒,原被告就一次性塑料餐盒所形成的是買賣合同關係,而非贈與合同。

  海淀法院根據食品安全法,判決兩店賠償10倍餐盒款220元。但駁回了凱發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被告均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就餐盒管理法院將發司法建議

  宣判後,主審法官表示,因案件涉及社會大眾的食品安全,且一次性餐具的管理不屬於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範圍,法院將依據法律規定,在終審裁判生效後將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向質檢、食品、工商、衛生等管理部門發送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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