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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1日 09:42 新華網 我要評論
令人費解的“産權轉讓”
——山西平魯一價值數億元企業以一萬元賣給個人引發爭議
新華網太原5月20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葉健)這是發生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一樁令人費解的事:一家被視為擁有鉅額市場價值的集體企業莫名其妙“被國有”,然後又以“1萬元”的價格被私人競買者拿下。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該企業掛牌出售1個半月前,轉讓結果的文件已經出籠,且文件中所述的內容與最終的轉讓情況幾乎完全一致。
根據群眾舉報,“新華視點”記者近日對這起充滿蹊蹺的産權轉讓事件進行了跟蹤調查。
法人代表不知情 集體企業“被國有”
在朔州市平魯區白堂鄉,有一片方圓近10公里的礦區。這片礦區原本由3個同屬集體性質的煤礦組成,兩邊較大的礦,分別叫白堂煤礦和潘家窯煤礦,中間的叫東梁煤礦。
根據朔州市政府的要求,早在1995年潘家窯煤礦就對另兩家煤礦實施兼併,並於次年註冊成立了“潘家窯聯營煤礦”(以下簡稱“潘聯礦”),企業性質仍為集體。原來三個礦的採礦許可證全部登出,並給新成立的潘聯礦換發了統一的採礦許可證。
潘聯礦成立後,在原東梁煤礦礦址上設立了內部分支機構潘聯礦2號井,潘聯礦法定代表人徐步升委派時任潘聯礦副礦長徐海福為負責人。徐步升承認,由於當時潘聯礦只有一個採礦許可證,按規定只能開一個井,為了讓2號井能夠獨立生産以擴大潘聯礦産量,想以“託管”的名義打政策擦邊球再申請一個許可證。2000年8月,潘聯礦指派徐海福出面簽訂了2號井的託管協議。
然而,由於這種“託管”違背了當時國家“關小並大”“一證一坑”的政策,2號井並沒有取得單獨的採礦證,2002年5月即被工商部門登出了營業執照。
隨後,事情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化。2002年11月,平魯區財政局居然為早已經不存在的“東梁煤礦”頒發了《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證》,不僅突然冒出一個新“東梁煤礦”,而且企業性質成了“國有”。兩個月後,平魯區政府才註冊了平魯區“東梁煤礦”,這個礦實際上是以被登出的2號井資産設立的,因為2號井雖被登出,徐海福卻一直在非法經營。
而作為潘聯礦的法定代表人,徐步升一開始居然對2號井的企業性質發生變更一無所知,直到2006年才知道2號井“被國有”了。
“‘東梁煤礦’早就登出不存在了,平魯區財政局所謂的‘東梁煤礦’不知道從何而來?將明顯的‘集體’性質的企業改為‘國有’,到底有什麼用意?”一位知情人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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