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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局長任董事長是“貪污”教育資源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2日 1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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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地方,窮人的孩子幾乎與名牌大校無緣,更不要説上清華北大。他們不是輸在智力和成績上,而是輸在錢上。當前許多地方從小學到高中都有“公辦民助費”學校,為了能從學生的身上收取高價,當地卻把最好的師資和硬體設施集中在這些學校。

    7月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四川省遂寧中學外國語實驗學校和遂寧二中實驗學校是由遂寧市兩所老牌名校遂寧中學和遂寧二中創辦的實驗學校,硬體設施和教學質量在全市數一數二,老師都是從各自所屬的遂寧中學和遂寧二中遴選的,在編教師的工資福利仍然由財政撥款。這兩所學校是遂寧竟成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舉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兩所民辦學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遂寧市教育局局長張永福,總經理為遂寧二中校長許玉權。

    正如遂寧當地一位教育界人士所説的,這樣的學校很難找到“民助”的影子,其資金來源或是公立學校利用其自身國有資源的貸款,或是從學生身上收取的高價“公辦民助費”, “這樣的‘公有民辦’學校其實就是‘假民辦’”。 這兩所學校都是吸收初中生,每一年的學費標準為45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説三年學費是1.35萬元。如果要上好的高中還得繼續交昂貴的學費。我們不妨算一筆帳,小學不算,從初中開始,初中學費1.35萬元,加上生活費每月500元、3年至少1.5萬元;高中的學費和生活費加起來也在3萬元左右;而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至少要6萬元;也就是説,培養一個大學生要12萬元,一般的農民家庭很難有這個經濟條件,更不要説貧困家庭。有道是“窮人吃貴米”,我有一個表兄,他的兒子在小學讀書是全校第一,但沒錢交贊助費只讀了鄉中學,而那些有錢家庭的孩子讀了城市的“公有民辦”學校。據表兄説,今年高考他的兒子考了409分,只能讀三本,但每學年需交1.1萬元的學費,他算了一下,4年下來學費生活費需8萬元錢,而那些讀了“公有民辦”學校的人,考取了一本二本,學費反而少了,在5000元左右。

    遂寧市教育局長擔任竟成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就會利用本地的一切資源為公司獲得最大的效益。很顯然,最好的師資,最好的硬體設施都會流向他公司下的兩所學校。本來社會的優質教育資源應均衡,尤其是義務階段更應均衡,但由於教育成公司,由此發生了裂變,優質資源越來越趨向於金子塔尖,這個塔尖就成了富人的盛宴,窮人只能望“尖”興嘆。這種現象使全社會公民本應大致公平享受的義務教育權利,在一些地方很大程度上淪為了家長之間權力和金錢的競爭。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教育局長任董事長違反了《公務員法》,《公務員法》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有民辦”學校教師員工的工資福利都是財政撥款,財政來自於納稅人的錢。也就是説這個昂貴收費的“公有民辦”學校,只是為少數有錢人提供了優質教育資源服務,而拿不出錢給來交贊助的納稅人顯然享受不到這種服務。而這種現象不只是造成教育的不公,更為嚴重的是會造成公民個人技能和勞動力資源上的不平等,使農村和城市貧困群體子女進入社會高層的門檻大大提高了,貧困和富裕階層之間,上下流動的障礙增大了,教育這一最有效的扶貧和提高社會公平性的手段減效了。

    教育不公平不僅會影響到人的就業,甚至影響到一個人一生。在歐美一些國家,教育不公平被認為是國家危機。確保教育公平是關係國家戰略的大問題,也是堅持科學發展觀、落實以人為本這一治國理念的需要。因此,教育理念必須“以人為本”,如果不能維護教育公平的根本價值,不能對教育優質資源進行嚴格的制約和規範,必然會導致教育部門和學校的行為扭曲,以至産生遂寧這樣的教育公司化,教育以收錢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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