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局長是個不折不扣的“冤大頭”
禹局長雖然是肇事者,但也是“冤大頭”。這是因為上級領導去景區遊玩,點名讓禹相傑陪同,目的是讓他協調門票。既然來的是上級領導,而且還指名道姓,禹局長恐怕不敢違背上級領導“旨意”。 因為這場車禍,他不僅賠償了15萬元,而且還被勒令“停職檢查”。陪同領導出遊,自己不但賠錢、還丟官,從個人角度看,禹相傑也“倒楣”的很。[>>詳細]
第82期11月18日
河南省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禹相傑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將三個行人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共支付48萬元替其賠償。該局長被刑拘後,以高血壓、心臟病為由取保候審,南陽市氣象局已勒令其“停職檢查”。南陽市氣象局局長稱,20萬元是撥付給西峽縣氣象局的辦公經費。[>>詳細]
從陪領導到景區遊玩的“洗具”,到撞死三人的“餐具”,再到停職檢查的“杯具”,禹相傑局長經歷了一次“華麗麗的轉身”,但這次“轉身”卻有一個令人唏噓的結局:氣象局拿出錢埋單,局長被“取保候審”。這裡暴露出權力下的各種潛規則,也有各種疑點需要交代……
禹局長雖然是肇事者,但也是“冤大頭”。這是因為上級領導去景區遊玩,點名讓禹相傑陪同,目的是讓他協調門票。既然來的是上級領導,而且還指名道姓,禹局長恐怕不敢違背上級領導“旨意”。 因為這場車禍,他不僅賠償了15萬元,而且還被勒令“停職檢查”。陪同領導出遊,自己不但賠錢、還丟官,從個人角度看,禹相傑也“倒楣”的很。[>>詳細]
或許是因為局長身份的緣故,當他以自己有高血壓、心臟病為由提出保外就醫,如願以償。根據協議,禹相傑賠償三名死者家屬共63萬元,可他卻只出了15萬元。
交通肇事,量刑與賠償非常明確。肇事主體因為是行為實施者,自然會成為唯一的支付者。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只能是人,而不是單位。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局長開公車撞死三位行人,唯一責任人就是這位局長一人,與氣象局無關,與權力無關,更與南陽市氣象局無關,其賠償事宜與司法問責也應該由該局長一人承擔。為何法律規定在禹相傑這裡就成了一紙空文?從這個角度看,禹相傑應屬相當“幸運”了。[>>詳細]
如果是普通市民撞死行人,則後果自然會非常嚴重,而且肯定是自己埋單。但局長撞人怎麼就成了“公權埋單”了呢?答案很簡單,在“一把手”的體制之下,“一把手”就是單位,單位就是“一把手”:西峽縣氣象局的局長肇事,自然就很容易等同於整個氣象局的肇事;南陽氣象局的領導也坐在車裏,自然這南陽氣象局領導的事也就成了整個南陽氣象局的事……[>>詳細]
上級領導遊玩,為何要下屬陪同?這是個潛規則。因為“上邊的人來南陽工作,工作之餘到景區玩玩,已成慣例。讓禹相傑陪同,主要是讓他協調門票。”説穿了,不過是借此機會揩公款的“油”。
上級領導出行,不管是公事還是私事,其中包括旅遊,下級官員必須隨時隨地陪同。而這種陪同,現在早就成了許多下級官員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像山西平遙古城每年公款接待10萬人旅遊就是明證。[>>詳細]
這位局長自己的技術不行,何必“親自”駕車呢?估計是為了更好地討好上級領導。如果沒有出事,也就能夠圓滿地完成了一次對上級領導“拍馬屁”的“光榮機會”,為以後的升遷打下一次足量的鋪墊。明明是“喜劇”,卻因為撞死人變成了“悲劇”,不僅沒能討好上級領導,還賠了錢,丟了官,真是得不償失。[>>詳細]
氣象局長開著“公車”接待“公家人”(上級領導),撞死人卻由“公款”買單,一連串的“公”字刺痛人眼。犯自己的錯誤,讓納稅人買單去吧——當有人這樣歡呼的時候,我知道,我們需要反思和追問的地方實在太多。 [>>詳細]
既然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作為納稅人的一員,斗膽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幾點疑問:
一、是誰為這位局長辦理的公款埋單?
二、市縣兩級“賠償撥款”又是誰批准的,經過了怎樣的審批程序?事先是否徵求過納稅人的意見?
三、涉事局長怎麼如此輕易便被取保候審,他是否確有其病,他到底持有哪級醫院的病歷證明?
四、事故發生後,客人掉頭就走,這個不顧被撞者生死,立即逃遁的“上邊的人”是誰?
五、禹相傑得到的一系列“照顧”,又是否和這位“上邊的人”有關?
六、到底有哪些人曾經跑到南陽的景區去“玩玩”?要揮霍多少公款?腐敗行為已成“慣例”,當地的紀檢部門是否知情,又是否採取過措施遏制這些不正之風?
七、禹相傑事件中,連肇事者本人都受到了“精心呵護”,還會有上級領導為此負連帶責任嗎?
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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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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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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