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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官民如何良性互動?

一份關於互聯網輿情的報告在網上迅速流傳,這份名為《網絡時代官民關係七大特點》報告源自對《中國青年報》欄目“一週輿情綜述”的總結,涵蓋了欄目開設以來,互聯網上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熱門話題,用一個個具體的事件,勾勒出互聯網時代,官民關係呈現出的新特點。[>>詳細]


這是一份沉重的報告,也是一份難得的報告。它匯集了聯網上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熱門話題221件,雖然不一定覆蓋了所有引起網民關注的熱點輿情,但集腋成裘,從中可以看出轉型期中國社會的改良,民眾對社會正義的渴求,還有不斷進步的傳播技術下,政府回應社情民意的誠意和艱苦努力。


互聯網上官民互動的不協調

事件得到妥善解決,但權力公信力卻隨之衰退

我國網絡公共事件頻發,但仍未擺脫之前網絡公共事件自形成到消解過程表現出的兩個看似相悖但的確共存的特點,一方面,大多數具有全國影響的網絡公共事件的處理結果顯示,正義得到伸張,惡勢力得到懲罰。如鄧玉嬌案、周久耕案、習水嫖宿幼女案、毒奶粉案等等。但另一方面,公權力的權威性與可信性進一步衰退,網絡社區中的矛盾日益加深,制度性逃避與文化自虐現象越來越普遍。結果是,大多網絡公共事件都會産生新的輿論標誌性語言,“70碼”、“打醬油”、“躲貓貓”、“俯臥撐”、“正龍拍虎”、“心神不寧”等等已成為行使對抗解讀的流行符號。[>>詳細]


網絡輿論的強弱與決策層的決策是否符合常識、順乎民意成反比

每一次決策層的表態或行動都會引來發貼量的激增或銳減。順從網絡民意的決策將促使網絡事件的解決並導致該網絡議題迅速走向消解,反之,則會引起網絡輿論的反彈並形成更強的輿論壓力。但這並不意味著網絡輿論具有最終的決定權,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網絡輿論能否有效發揮其影響力,公權力行使者、黨國意識形態主導者仍具有一票否決權,儘管會以公信力透支為代價,但在經歷幾千年人治和專制統治之後,民眾對政府公信力缺失早已有一种先天的“妥協忍耐精神”。[>>詳細]


這種不協調源自官民兩方的慣性行為模式

政府的消極處理行為往往適得其反

第一,回避。即刻意回避問題和矛盾,認為採取鴕鳥政策即可將事件消弭。實際工作中的表現就是應急處置中對網絡誘致突發事件缺少足夠的政治敏感,在網絡上已經出現突發性的傳播事態後,不能做到主動披露信息,而是消極對待,給謠言的傳播留下了空間,對網絡輿情的引導缺乏經驗。而正規渠道信息不暢,政府“失音”,就會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拖延。對事件發展趨勢把握不準,對事件嚴重程度估計不足,未能及時處理。在應急處置中的表現就是,在事件剛開始發生時,不能主動快速查清事實、認真糾錯,或者利用媒體和網絡澄清事實,從而喪失了在事件初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的最佳時機。其後仍然採取拖延的辦法,最終形成被事件發展牽著走,從而導致事件不斷升級,處置工作的被動程度也隨之遞增。


第三,反應不當。對事件性質等重要問題把握不準,引導失當,從而放大事件,激化矛盾。在應急處置中的表現就是,往往出現一些“妄語”現象,結果更加激化矛盾。譬如在2009年5月份杭州飆車案的處理過程中,警方倉促中向社會公佈了“初步認定肇事車輛時速是70碼”,結果引起社會關注焦點轉變,對警方這一説法的質疑成為輿論中心。最後的專家測算雖然修正了這一説法,但由於警方首次提供的信息存在失真與誤導現象,從而使其後的每一個行為都被社會輿論質疑,失去了對事件的話語權。[>>詳細]


“見義勇為”與“網絡暴民”並存

中國傳統的善惡觀中, 見義勇為是備受讚譽的。在網絡事件之“事件源”出現後, 網民跟據自己的道德準則對此事進行跟貼、評論, 通過行使輿論監督權而形成輿論, 以期促成事件的解決。然而, 由於事件本身情況的複雜性, 網絡媒體對“事件源”最初的報道或描述有時只是表面的, 而真相可能剛好與報道相反。網民衝動地行使輿論監督權, 其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難以預測。網民對事件的評價是基於他看到的信息而作出的, 但是很多情況下, 網民並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而盲目從眾, “網絡暴民”由此産生。但是, 如果沒有“網絡暴民”, 也就沒有網絡輿論, 這應是網絡輿論應有的成本。要麼成為“網絡暴民”, 要麼任醜惡橫行, 這正是網民的道德困境。[>>詳細]


化解這種不協調需政府寬容,也需網民自覺

決策層應重視並尊重網絡民意

從行為主義角度看,網絡輿論壓力的大小與公權力是否很好的執行之間的關聯符合霍曼斯“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中的“攻擊—贊同”命題:當一個人的行動沒有得到他期望的報酬,或得到他沒有預料到的懲罰時,他將被激怒並可能採取攻擊行為,這一行為的結果對他更有價值;當一個人的行動得到了他期望的報酬,特別是比他期望的報酬還多時,或者沒有受到意料中的懲罰時,他會感到高興並可能採取贊同行為,這一行為的結果對他更有價值。7正是如此,每當公權力忽視網絡民意時,網絡輿論多會轉向攻擊的態度。而一旦公權力尊重並順從網絡民意時,意味著整個網絡事件將逐漸走向消解。上述杭州飆車撞人案正是因為最終的結果順應網絡民意,才使有關該事件的網絡輿論快速消解。[>>詳細]


確保信息公正、公開、透明的傳遞

決策部門與傳統新聞媒體應改變“假大空”與“嚴格新聞管制”的報道模式與心理策略,充分尊重受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是解決“網絡暴力”與“信任對抗”的良藥,反之,則會使情形變得更糟。正是公權力的多次失信,使“70碼”、“躲貓貓”、“俯臥撐”、“正龍拍虎”等成為網眾對抗解讀的利器。反觀成都公交車自燃事件中,由於一開始新聞媒體迅速、透明的報道,儘管當天引起網絡公共領域的廣泛辯論與關注,但因三級傳播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使得負面輿論較少,並順利走向消解。[>>詳細]


傳媒自覺與網民自覺

一方面,傳統媒體應自覺作為社會公器服務於公共利益。這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傳媒服務的對象必須是公眾;第二,傳媒作為公眾的平臺必須開放,其話語必須公開;第三,傳媒的使用和運作必須公正。另一方面,在網絡公共社區中,網民保有“慎獨”理念,提升網絡素養,自覺抵制不良信息與危害社會信息的傳播是責任更是義務。理性的對話與交流是公共社區實現順利構建與成長的關鍵,良好的文化知識儲備是參與公共事務的基本條件之一。[>>詳細]


網友表態

網絡民意的表達渠道是否通暢?


較為通暢



仍需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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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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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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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題

從某種意義上説,在互聯網公共事件的處理上,政府往往限于被動的境地,要終結這種困境,政府只有真誠的溝通和應對,拿出熱誠和謙卑,以及高超的“觀念營銷”技能,才能打贏互聯網時代的“政府公信力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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