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主權存在爭議
在文物主權問題上,一直存在兩種爭議:一種認為文物是屬於全世界人類的財富,應該被存放在一個最有利於其保護的博物館,而不應該為文物國籍爭論;另一種視角則徹底否認了“最合適存放地”的説法,認為文物身上承載著該民族的文化記憶,應當歸屬所屬國,而不應是飄零在世界各地的文化符號。[>>詳細]
第65期10月22日
2010年10月19日是圓明園罹劫150週年紀念日,有關方面發佈了全球倡議書:抵制流失文物拍賣交易。“從目前所存信息看,散失在國內外的各類圓明園文物至少有150萬件。”圓明園管理處主任陳名傑説。[>>詳細]
自1860年以來,圓明園文物除了在“火燒圓明園”中被焚燬之外,還通過各種途徑不斷散失,其中的精華部分大都流失海外,尤以英國和法國等歐洲國家最多,分藏在各個博物館和其他收藏機構。美國、日本及其他博物館和收藏機構也有不少文物。流失在海外的中國文物何時能夠回歸?而它們的回歸之路又有著怎樣的無奈與坎坷?
在文物主權問題上,一直存在兩種爭議:一種認為文物是屬於全世界人類的財富,應該被存放在一個最有利於其保護的博物館,而不應該為文物國籍爭論;另一種視角則徹底否認了“最合適存放地”的説法,認為文物身上承載著該民族的文化記憶,應當歸屬所屬國,而不應是飄零在世界各地的文化符號。[>>詳細]
根據1970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簽署的國際間共同保護文物與合法管制文物進出口協定,私藏贓物者必須將文物歸還原主。但目前擁有中國流失文物最多的幾個西方國家,至今未在《公約》上簽字。因此,《公約》對這些國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此外,最利於文物流出國的“沒有時效限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條文化”。
從根本上講,拍賣的價格並不完全代表文物本身的價值,而僅僅是一種商業價格。如果在商業體系內運作,將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價格越高,文物回流的可能性越小。
在佳士得等拍賣行的拍賣圖錄中,一些被冠以“圓明園文物”頭銜的拍品,屢屢拍出高價。拍品的文字介紹中,通常會寫著類似“收藏者的祖父在某年參加英法聯軍,並於某年到過中國”的説明,用來“證實”這件物品“確實”是圓明園文物。而貼有“圓明園”標簽的文物的價格,與未貼標簽時相比的落差,讓這些拍賣行鑒定的文物的身份變得不可信。
2000年,中國保利集團拍下牛首、猴首的成交價總計不過1544萬港元;2007年何鴻燊先生在拍賣會前購下馬首銅像,動用了6910萬港元;現在獸首的市場估價動輒過億元人民幣,不能排除國際賣家借機抬價的可能性。[>>詳細]
文物捐贈常常遭遇“法律官司”。2000年8月24日,浙江嘉興收藏者俞先生將自己精心收藏的496件史前文物捐贈給嘉興博物館。然而,當地文保部門卻認為,這一舉動不屬於“捐獻”,而應視為“主動上交”。理由是俞先生多年收集出土文物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現行的《文物保護法》。此事一齣,立即引來社會輿論的討論,很多收藏者也開始掂量自己的收藏品捐贈給博物館時會不會遭遇同樣的問題。[>>詳細]
從海外購買或者通過其他途徑收藏中國文物後想捐贈給中國國有博物館的民間人士很多,但成功捐贈的卻寥寥無幾,除非該物品是在佳士得、蘇富比等重要拍場中競得,否則,往往被國有博物館打上“贗品”的標簽。究其原因,文物鑒定的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我國目前沒有獨立的鑒定體制,鑒定方法主要依靠科學測試和眼學鑒定。”[>>詳細]
法律上只有一個條例説明:“個人把重要文物捐贈給國家的,由國家給予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這個規定其實相當模糊,很寬泛,不利於具體操作。而在海外,像大英博物館,最早僅僅是一個私人捐贈的圖書館;美國大都會博物館憑藉數量巨大的私人捐贈,使館藏文物數超過100萬件,由此躋身世界四大博物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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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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