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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海外文物只能量力而行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1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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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失海外的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銅像,回歸國內的已有五件。其他獸首何時能回到故土,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一個好消息,明年初鼠首和兔首銅像有望出現在巴黎一場拍賣會上。壞消息是,由兩位藝術家收藏的獸首,市場估價高達2億元人民幣。而國家文物局表示,反對採取回購方式買回,希望根據國際公約促其返還。

    雖然循由國際公約途徑追回文物的可能性較小,國家文物局明確反對回購的態度卻值得讚賞。這或表明,國家在對待海外流失文物問題上,有了更為理性、客觀的認識。

    大致來講,召回海外流失文物有這些辦法:一是通過法律途徑索回,主要依據《國際流失文物返還公約》等國際公約。在這方面已有成功案例。比如近年來我們就從丹麥成功追索156件中國文物,從美國追回6件漢代陶俑。二是採取半公益半市場運作的方式“贖回”。豬首銅像的回歸就是通過這種途徑。三是由民間購買並捐贈給國家。馬首銅像便是何鴻燊先生以6910萬元港元買下來並捐給國家的。四是國家通過市場運作機制回購。如2002年國家文物局動用“重點珍貴文物徵集專項經費”2999萬元拍下了米芾的《研山帖》。

    從這裡可以看到,通過法律手段追索文物是最為正當也最為人所樂見的方式。遺憾的是,這條路也是最為艱難的。這主要和文物流出時情況、文物現狀以及國際公約的約束性、適用性等因素有關。有些文物雖被公然掠奪,然而時間長遠,也不知道經了多少人的手;所有權輾轉變更,通過法律途徑索回難度極大。還有,拿斯坦因“盜取”敦煌文物一事來説,當年他以四錠馬蹄銀買走大量敦煌文書,並且大搖大擺地運出國境,———這種情況能否適用國際公約,恐怕也是一個問題。

    而由國家通過市場機制購回流失文物,無疑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弊端不少,畢竟要花納稅人的錢。還很重要的一點,以國家力量介入文物競拍,其結果必然導致文物價格被人為抬高,徒增文物回歸變數。這在獸首回歸歷程中,表現得十分明顯。2000年,中國保利集團拍下牛首、猴首的成交價總計不過1544萬港元;2007年何鴻燊先生在拍賣會前購下馬首銅像,動用了6910萬港元;現在獸首的市場估價動輒過億元人民幣,不能排除國際賣家借機抬價的可能性。

    應該承認,通過各種方式召回海外流失文物,蘊含著濃郁的國家情感色彩。能否成功追索流失文物,還往往被賦以國力強盛的符號意味。然而,愛國無價、文物有價。面對如此複雜的海外流失文物狀況,很難從國家尊嚴角度一概而論,而只能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所以筆者認為,國家文物局的説法,表現了一種回歸理性的姿態。如果再考慮到文物保護、管理與開放等客觀條件,除那些有充分理由追索的,部分珍貴文物暫時“流失”海外,也用不著心急如焚。説到底,來自中國的東西,展示的是中國的文化,跑也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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