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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事件及其道德衝突初探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7日 1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南社會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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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網絡事件中的道德衝突現象

    所謂道德衝突, 是指道德主體在道德行為選擇中所遇到的一種特殊情境。其特點是: 道德主體面臨著許多道德原則之間的矛盾而必須進行選擇。道德衝突在倫理學中又叫作兩難處境或兩難選擇。自從有了網絡, 生活在現實生活中的人們, 就註定要面對網絡社會的衝撞, 在網絡與現實之間尋找價值平衡的新的邏輯支點, 以化解其所帶來的道德衝突問題。

    1.網絡事件中道德衝突的表現

    第一, 網絡崇“善”與現實趨“惡”的矛盾。在近年來發生的諸多有影響的網絡事件當中, 網民通過發貼、跟貼, 表達自己的觀點, 維護傳統的道德底線, 這是主流樣態, 也是網絡事件的基調。無論是從“虐貓事件”中網民們對虐貓者的殘忍齊聲譴責、“正龍拍虎”中網民對事件真相的追問和對假權威的質疑, 還是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中人們對弱者的同情和對強權的憤怒, 都説明我們的傳統道德觀中那些最基本的價值並沒有喪失, 並沒有被人們拋棄。人們的內心深處, 依然本能地對這些善良的價值信條保持著最原始的衝動與渴求。在這眾多的網絡事件中, 網民的發言更多表現出來的是人們對傳統道德的認同。但是, 在現實社會中, 我們卻看到更多的是相反的一面, 各種負向道德價值行為比比皆是, 以至於“道德滑坡”論曾一度讓人們沉思不已。人情淡漠似乎一度被人們認為是市場經濟所帶來的必然結局, 儘管近年來這種局面有所改善, 但現實社會中人們認為這種情況依然嚴重。人們不自覺地扮演了雙重道德角色: 網絡中的“善”語, 現實中的“惡”行。人們面臨這樣的道德困境: 要麼在網上也表現冷漠, 求得與現實中表現一致, 要麼面臨“雙重人格”的指控。

    第二, 網絡道德價值表現形式的矛盾。某人在網絡中, 以發貼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伸張正義, 這是值得首肯的。但是, 在網絡上表達正義的形式卻出現了變異。一般而言, 一種善的行為會以某種善的形式表達出來。人的行為必須遵照某種道德原則或按照某種正當性去行動。但是在網絡跟貼和發貼中, 發貼人用語粗暴低俗甚至下流的情況並不鮮見, 如對一些不道德的當事人進行謾罵、侮辱等。如果從形式上來看, 它是“惡”的, 不符合傳統道德對“言善”的要求。但是, 它同樣表達了一種對正義的擁護, 對邪惡的討伐。亞裏士多德就曾説過, “善自身也同樣是多變的”, “善顯然有雙重含義, 一者就其自身就是善, 另者則通過它們達到善”。[ 1 ]這種以不道德的方式來維護道德的情況, 就是人們網絡道德的雙重性。它給網民雙重選擇的困惑。值得一提的是, 在現實生活中, 也存在這種“以惡攻惡”的情況, 但是, 現實生活中這種以惡攻惡的行為是受到道德的譴責的。網絡中這種對善的價值判斷標準的雙重性, 給生活在現實中的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困惑。他們會問: 這些滿口粗言惡語的人是在維護正義嗎? 而事實是, 正是在這些“滿口粗言”的網民的強烈關注和輿論壓力下, 眾多事件受害者得到了救濟, 社會正義得到了維護。

    第三, “見義勇為”與“網絡暴民”的衝突。中國傳統的善惡觀中, 見義勇為是備受讚譽的。在網絡事件之“事件源”出現後, 網民跟據自己的道德準則對此事進行跟貼、評論, 通過行使輿論監督權而形成輿論, 以期促成事件的解決。然而, 由於事件本身情況的複雜性, 網絡媒體對“事件源”最初的報道或描述有時只是表面的, 而真相可能剛好與報道相反。網民衝動地行使輿論監督權, 其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難以預測。網民對事件的評價是基於他看到的信息而作出的, 但是很多情況下, 網民並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而盲目從眾, “網絡暴民”由此産生。但是, 如果沒有“網絡暴民”, 也就沒有網絡輿論, 這應是網絡輿論應有的成本。要麼成為“網絡暴民”, 要麼任醜惡橫行, 這正是網民的道德困境。

    2.網絡事件中道德衝突的原因分析

    首先, 網絡的特殊性是主要原因。網絡是一個由計算機網絡虛擬出來的空間和社會, 與現實社會既相關聯又有本質區別。虛擬性是其突出特點, 也是導致出現道德衝突的外部根源。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在網民的意識中, 網絡空間類似于思維空間, 在網絡上的意思表示僅僅是意識行為而非實際行動。在網上罵人講粗話, 但現實生活中一般不會, 多數人都會這樣。他們認為在網上罵人, 就如同在心裏詛咒人一樣, 不具有現實威脅性。在網上的不道德言語, 就像在頭腦中的想法一樣, 不具有現實意義。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總會在頭腦中有一些不好的想法, 只要不説出來, 這是允許的。司法上不能設立“思想犯罪”就與此類似。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應該看到, 其實網絡與人的內心世界是有巨大區別的。內心單純的“意念”不會對現實生活産生任何後果, 而網絡發言卻會直接推動輿論, 或對當事人産生心理作用, 從而對現實生活産生巨大影響。而另一種情況是, 網民認為網絡是個虛擬空間, 即使罵人, 被罵人也不會對自己構成現實威脅和危險,相對具有安全性。因為, 一是網絡的隱蔽性, 除非運用專業知識進行追查, 很難直觀了解發言人的信息; 二是網絡發言的眾多性, 發言人數量龐大, 發言觀點相近, 無法追究某一特定對象。

    其次, 道德表現的多重樣態是倫理衝突的另一重要原因。這是導致在網絡事件中表現出來的道德衝突現象的內在因素。道德主體在不同環境中的道德差異表現, 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人在按道德規範行事時, 對同一道德規範的遵守程度及表達方式, 與環境直接相關。網絡環境與現實環境存在差別, 公共環境與私人空間的差異, 導致的人的道德觀、人的行為, 也出現差異。為什麼人在不同環境下, 道德感會出現這種差異, 是值得探討的。易小明教授認為人是三重樣態的存在, 具有三重屬性。筆者認為, 同樣, 人的道德表現也同樣存在著三重樣態, 人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中, 其道德表現是不同的。“如在公共生活領域,人們充分表現著自己的類性、群體性, 表現著自己的社會性, 其行為的社會化程度相當高, 而在私生活領域, 人們又充分表現著自己強烈的個體性特徵, 表現著自己的自然屬性, 實現著自然生命的快樂。”[2]因而, 人的道德也就以虛擬空間道德、公共空間道德、私人空間道德這三種樣態而出現, 不同的道德樣態之間遵循不同的道德準則, 從而導致網絡事件中的道德衝突。

    再次, 網民群體的年齡特徵亦是一重要因素。由於成熟的個人計算機及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不過十餘年時間, 相對而言, 網民的平均年齡較低, 16歲至35歲的年輕人是網民的主體。處在這樣一個年齡階段的青年人, 思想自由開放甚至放蕩不羈, 衝動而富有激情, 疾惡如仇, 有強烈反叛性, 具有鮮明的個性特點。基於這樣的群體特徵, 當某一“事件源”在網絡中出現時, 熱心的網民們憑著一股激情, 就用只言片語, 用一個圖形、一個符號或一個“頂”字, 來表達自己的態度。網絡輿論的優勢就在於, 它是可以“看得見”的: 當一個發貼或一條新聞在短時內的點擊數或跟貼評論人數達到成千上萬點時,一個網絡事件其實已經出現了。在這種由年輕網民參與的網絡事件當中, 不同觀點、不同價值觀相互碰撞, 並與網絡這個虛擬的環境結合起來, 道德衝突的産生就在所難免了。

    參考文獻:

    [1]亞裏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M].苗力田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易小明.人的三重屬性與人的二重屬性[J].學術界,2005 (6).

    作者簡介:劉煒(1979—),男(苗族),湖南吉首人,吉首大學倫理學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從事應用倫理學研究; 胡海軍(1973—),男, 湖南永州人,碩士研究生,從事應用倫理學研究。

    來源:《邊疆經濟與文化》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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