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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華:“非正常上訪3次將勞教”,有何法律依據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8: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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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三農問題專家于建嶸教授在微博中透露,江西萬載縣委書記陳曉平曾在講話稿中説,今後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訪的,第一次訓誡談話並罰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勞教。記者有幸保存了原發表在萬載縣政府網站上的該講話稿。(11月4日《羊城晚報》)

  一個縣委書記居然説出這樣的話,真讓人感到不可思議。如果説“我們縣委書記不拆遷,你們知識分子吃什麼?”的話是雷人的,那麼“非正常上訪3次將勞教”的話就比上次更雷人。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對什麼人進行罰款、拘留、勞教,都應當遵守法律,而且應當由執法機關來執行,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對公民進行罰款和對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勞教要由大中城市以上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決定,一個縣委書記怎麼有權作出勞教的決定呢?而什麼叫“非正常上訪”,也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現在的一些幹部濫用權力,明明是由法律才能決定的事情,卻認為幹部手中的權力能決定。既然自己是這裡的主要領導,那麼自己就是這裡一切的主宰,任何人、任何事情都要聽自己的。罰款也好,拘留也好,都是自己的一句話,説拘留你就拘留你,説勞教你就勞教你。法律就是手中的權力,手中的權力就是法律。

  一些幹部不把法律放在眼裏,認為自己手中的權力就是法律或者大於法律,不但會讓法律受傷,還會讓群眾很受傷。我們雖然不知道,在這個縣委書記説出這樣的話後,萬載縣有多少群眾因上訪而被罰款、拘留、勞教?但是有一點可以不難想象,當下面的幹部聽到這樣的話,會如何對待群眾,因為他們手中有了“尚方寶劍”,可以對上訪的群眾罰款、拘留、勞教,他們還會認真化解上訪矛盾嗎?

  縣一級政權在黨和國家的機構設置中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而作為一地之“帥”的縣委書記,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最直接的實踐者、執行者,是黨在當地執政團隊的&&人,是在當地人民中黨的形象的具體代表人,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就是這樣一個重要崗位的縣委書記,屢次説出雷人的話,甚至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裏的話,這難道不讓人擔憂嗎?

  但願這樣的話只是一時的糊塗話,但願這些話在當前的監督、約束制度下無法變成縣委書記的實踐,但如何消除人們的擔憂,特別是當地群眾的擔憂,我們還是希望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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