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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局長撞人,單位埋單”是特權一手遮天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1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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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陽西峽縣氣象局長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將路邊的三個行人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共支付48萬元替其賠償。該局長被刑拘後以高血壓、心臟病為由取保候審,南陽市氣象局已勒令其“停職檢查”。南陽市氣象局長稱20萬元是撥付給西峽縣氣象局的辦公經費。 (11月15日《大河報》)

  公款有許多用處。比如公款可以旅遊、可以吃喝,還可以供養大排量的公車。以上三者被坊間及媒體總結為“三公”問題。不過,現在看來,公款的問題又豈止“三公”,公款賠償、公款撫恤等現象早就不絕於耳了。君不聞,前幾日,某機關女俠因陪上級領導醉死,該機關單位用公款為其家屬賠償撫恤金17萬元!現在,這位局長撞死了三人竟然也要用公款 (而且是市縣兩個單位的公款)來賠償,看來,“三公”應該改成“四公”或“恩(N)公”了。

  浪費公帑自然不在話下,更恐怖的問題在於司法層面,因為,公款本身代表著政府行為、公家行為,政府單位花公款為民辦事,天經地義,所以,按常理層面,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公款代表了權力的正義之舉,即便有的被指為“折騰”,但也有正當的成分。悲劇是,這樣的正義與正當資格,現在又被賦予了一層新含義——撞人無罪。

  交通肇事,量刑與賠償非常明確。肇事主體因為是行為實施者,自然會成為唯一的支付者。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們可以肯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只能是人,而不是單位。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局長開公車撞死三位行人,唯一責任人就是這位局長一人,與氣象局無關,與權力無關,更與南陽市氣象局無關,其賠償事宜與司法問責也應該由該局長一人承擔。從這一角度講,西峽縣與南陽市氣象局為該局長埋單便是實實在在的公款挪用。

  沒有比較便沒有鑒別。如果是普通市民撞死行人,則後果自然會非常嚴重,而且肯定是自己埋單。但局長撞人怎麼就成了“公權埋單”了呢?答案很簡單,在“一把手”的體制之下,“一把手”就是單位,單位就是“一把手”:西峽縣氣象局的局長肇事,自然就很容易等同於整個氣象局的肇事;南陽氣象局的領導也坐在車裏,自然這南陽氣象局領導的事也就成了整個南陽氣象局的事……

  在“公款賠償”現象的背後,我們看到了一個潛伏的權力生態。特權在單位一手遮天,一把手在單位可以“號令天下”,至於單位的那點小金庫,早就成為特權的囊中物了;特權利用公款來賠償,更在宣告“特權永遠無罪”——特權即便有罪有錯,特權之下的各種資源也可以為埋單,行為人無須付出代價與成本。

  □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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