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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拍賣物品從哪來到哪去

據報道1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杭州市黃龍體育場西廣場進行罰沒物品公開拍賣活動,吸引了眾多市民前來參與競拍,小到鞋墊,大到家用桌椅床被,都一一搬上臺進行公開拍賣。然而整整一上午,108類、2560件罰沒物一共才拍了15359元,許多成交價甚至低於起拍價。[>>詳細]


杭州城管低價拍賣罰沒物品,引起了巨大爭議。城管也許出於正名的考慮,要通過拍賣消除市民“罰沒物品被執法人員據為己有”的誤解。但在當下城管屢屢成為社會及媒體聚焦的對象的語境中,杭州城管拍賣從小販那裏罰沒的物品,自然更容易引發爭議。我們就從來源和去向上分析下,城管到底能不能拍賣物品。


罰沒物品可以拍賣嗎?

拍賣符合國家《行政處罰法》

國家《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在《行政處罰法》中第五十八條對這方面也有規定,‘行政機關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説,國家對變賣處罰物品的行為處罰是相當嚴厲的;不管以什麼藉口,錢最後到了哪,都是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詳細]


但有兩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1)、關於罰沒物品的處置《行政處罰法》有所規定,可以銷毀、可以拍賣。但同時也存在著許多漏洞,執法實踐中遵循著誰沒收,誰處理的原則,缺少有效監管,從而就讓一些執法部門自説自話,擅自將拍賣所得截留不上交國庫。[>>詳細]


(2)108類、2560件罰沒物並不算是小數目,這些東西是否都履行了罰沒的手續成為疑問。如果不是正當罰沒,要是小商販追究其貨物去向的話,城管人員將面對賠償難題。


城管開拍賣會存在的幾個疑點

弱勢群體無證經營是不是該沒收

儘管我國不少城市的地方法規規定城管可以罰沒違章小攤販的物資,可至今尚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權城管有權罰沒小攤販的物資。根據法律對公權力“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的限制性規定,城管並不能合法地佔有這些罰沒的物資,當然也就沒有資格把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拍賣了。[>>詳細]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法學部教授宋儒亮曾在某次訪談節目中表示,城管的權力,2004年時大概有14項職能300多項權力,這些權力都是工商、公安讓渡過來的,沒有經過一部法律來授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説:“如果沒有法律上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任何機關和個人是不能夠隨意地去沒收包括流動攤販在內的他們的生産工具或者是他們其他的私人財産。” [>>詳細]


整個拍賣過程無人監督

低價拍賣沒收品,讓參與競拍者得到實惠。但有市民提出異議,今日低價拍賣,當初為何要強行收繳沒收品?是不是地方部門為了解決行政機關經費不足的問題,採取了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時,將罰沒收入與財政分成的制度,被調侃為“銷贓大會”? 一場被城管視為,公開、透明合法的低價拍賣會,卻引發民眾關注熱議,質疑拍賣所得金上繳國庫執行力是否到位等深層問題。[>>詳細]


罰沒物品來源並沒查清

如果這些被罰沒物資是盜竊來的“贓物”,那自然應該想辦法歸還失主,實在無法歸還,也不該用這種甩賣方式進行所謂的“拍賣”。因為這些物資被賤賣出去後,有的可能還會被轉賣,對轉賣者來講,相當於低價進到了便宜貨,到最後的使用者手裏時,可能還是被賣到了市場價。這樣“拍賣”罰沒物資,讓那些倒賣者撿到了便宜,組織者花費了人力物力,被罰沒的“不法”小商販賠掉了血本。這從“情”的角度也難以説得通。[>>詳細]


對拍賣質疑的背後是對弱勢群體的同情

對小攤販尊嚴的踐踏

這些被罰沒的商販一般很多是下層窮人,之所以“非法”設攤,無非是為了省下攤位費、管理費,也許省下的錢可以解決家裏孩子第二天的早飯,可以讓家裏的餐桌上多一碗菜,為此,他們冒著東西被罰沒的風險設攤,也因此他們有的被冠以“不法”商販的臭名。[>>詳細]


這些被甩賣的物資,能來到“不法”商販們的手中,不外乎合法與非法兩種途徑。如果這些被罰沒物資是那些“不法”商販合法購得的,那麼,當得知自己用血汗錢進得的這些“非法”物資,被如此低價地合法甩賣掉時,不知那些商販會作何感想。城管把“不法”商販們高價購得的東西沒收,然後低價甩賣掉,這從“理”的角度説不過去,要知道這些“不法”商販,很多是社會底層的人。

對購買者良心的問責

那些待拍賣的罰沒物品,不就是從那些小販四處奔逃時散落的東西、苦苦哀求仍被罰的東西?這些東西,他們本想用來賣了養家糊口,孩子的學費,老人的醫藥費,自己的飯碗,一家人的生活費——難道我們真的非常安心用低廉的價格把它們拍下來供自己使用?城管可以心安理得地去罰,毫無心理障礙地去拍,可是,敬畏道德和心存悲憫的民眾,很難安心地去買這些物品。[>>詳細]


處置罰沒物品算不算政績

小商販本身也是並不富裕的社會底層成員,用這種方式處理他們的財産,有拿窮人的錢送給窮人的嫌疑。其次,本身這種行為是否算是政績還真不好説,畢竟執法所收繳的東西不往自己腰包裏放算是基本的準則。當然,物盡其用總是好事,這大概算是政績吧。只是如果我們看到第一點的話,這種政績是否還有如此光彩就實在是難説了。[>>詳細]


網友表態

城管執法應取消“罰沒”條款嗎?
該取消



不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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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旎
聯絡:zhangni@cntv.cn
出品: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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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題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作為一個特殊行業,城管在市容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強化;與此同時,它所遭受的質疑和批評也越來越多。如何化解城管與市民已然存在的對立與衝突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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