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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小三買單背後的婚姻困局

11月7日,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週年紀念會在海口開幕。相關法學專家透露,婚姻法學專家們正在熱烈討論的“人身權保護”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擾婚姻關係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夫妻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對配偶權的保護尚有所欠缺。隨著《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對婚姻不忠實,另一方有望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人身權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無過錯方有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姦的“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詳細]


“小三”是引發家庭破裂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小三”是否是導致這場家庭破裂悲劇的罪魁禍首,“小三”是否能夠承擔起為家庭破裂買單的責任?還值得我們做進一步的思考。


背景:“小三”成為一個沉重的婚姻命題

婚外情成為婚姻問題主要原因

廣州市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匯總了自2007年10月到今年2月以來20000多個心理諮詢來電。由女性打入的有9000多個,其中約1/3是諮詢情感、婚姻問題。中心二級心理諮詢師王鈴表示,在婚姻諮詢來電中,因丈夫有婚外情而致電諮詢的佔三成。

位於廣州市梅花村的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也有不少遭遇婚姻危機的女性尋求幫助。2009年,這裡接待的婚姻家庭類信訪個案1328件,其中204件的信訪人指稱配偶有外遇,佔總數的15.36%。[>>詳細]


不少人走向極端

可悲的是,不少女性因此走極端。廣州市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諮詢婚姻、情感的3000個女性來電中,有167例女性産生了自殺意念或有自殺計劃,甚至自殺未遂的經歷。有的,也會報復配偶。

現狀:離婚訴訟中,“小三”一直站得很遠

無過錯方不能向“第三者”索賠

“根據案例,李某提出的要求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紅杉律師事務所張福玲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二人感情破裂應予以離婚,不能以當事人有過錯為由判決不準離婚;無過錯方提出過錯賠償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第三者”索賠;過錯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失,也包括精神損失。“李某堅持自己無過錯,丈夫及第三者有錯在先因而拒絕離婚並要求第三者賠償的行為,不受法律支持。”[>>詳細]


連向配偶索賠都很難

法律專家表示,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非常嚴格,在現實法律實踐中,會面臨一些困境,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很難實現,幾乎成了“擺設”。

“索賠”的難點就在於《婚姻法》對賠償範圍規定得太嚴,同時無過錯方蒐集的證據往往是無效的。

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婚姻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廣東省高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也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係相對穩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詳細]


依法維權成為難題

目前的法律法規對婚姻家庭的保護特別是受害方的保護依然不夠得力,依法維權的婦女勝算不大,我國婦女的生存與發展狀況和男性相比還有一定的落差,婚姻家庭中的男強女弱相當普遍。這一方面降低了遭遇小三的婦女選擇離婚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男人們背棄婚約包養小三的成本。[>>詳細]


未來:拉“小三”進法庭的三大難題

婚姻法中對配偶權沒有明確界定

首先配偶權的內容目前法學界並無具體界定,從贊成支持配偶權的觀點當中,對配偶權的內涵外延也存在著很大爭議,有人認為配偶權由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從而將夫妻關係界定為一般的契約關係,實踐中勢必降低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其次,如規定配偶權,行使該權利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矛盾。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配偶雙方都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的權利,但人類畢竟不是低等動物,夫妻關係又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係,因此配偶一方當身體不適或其他原因情況下也有拒絕性行為的權利。再次,在司法實踐中對配偶權的保護缺乏可操作性。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確定了離婚訴訟有過錯方賠償制度,但並沒有規定“第三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詳細]


婚姻破裂原因僅歸屬於小三太武斷

“婚外戀”不是“小三”一個人的事情,沒有失敗的婚姻或者不穩定的家庭,正所謂“籬笆扎得緊 野狗跑不進來”,現在都在崇尚戀愛的自由,“婚外戀”並不僅僅涉及到男女肉體之間的關係,還涉及到了感情,這和“買春”或者保養二奶之類的有著本質的區別,畢竟有感情的因素摻雜在裏面,而這種感情用“戀愛自由”的觀點來看,也並沒有大錯,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追求自己美麗愛情的權利。一段“婚外戀”悲劇的發生,首先要有一對有“執照”的夫妻,然後有一名“第三者”(即“小三”),馬蘭代表讓“小三”為家庭破裂買單,顯然沒有意識到家庭破裂的主要因素和主角並不單單是“小三”的插足,最重要的還是家庭有漏洞,不和諧的家庭使得“小三”有機可趁。[>>詳細]


道德層面問題難用法律約束

“新女學”發起人、女性問題專家蘇芩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小三”的爭論,實質就是關於“嚴守道德”還是“回歸人性”的思辨。[>>詳細]


家庭破裂的主要責任並不僅僅是導致家庭破裂的個體,而是社會對人們正確愛情觀和婚姻觀缺乏引導。為什麼會出現“婚外戀”、“小三”,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沒有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自由戀愛觀”;二是社會普遍對家庭的責任感減弱,結婚不再是一件神聖的事情,“結了可以再離”成為大多數人接受的觀念;三是社會壓力的加劇導致人們對婚姻的草率,因為壓力草率地結婚,又因為壓力草率地尋求解脫,有的選擇離婚,而有的試圖通過“婚外戀”去感受沒有壓力的爛漫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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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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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是否支持向“小三”索賠,都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在這個不確定性充斥生活空間的時代,我們的愛情、婚姻遭遇著前所未有的危機。“小三”的存在被賦予了一種正面或負面的形象,而它恰恰就是我們的責任、自由的糾葛。如何在這個充滿了誘惑的時代界定自由與責任的邊界,是一個沉重而宏大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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