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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 妻子向第三者索賠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1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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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無過錯方提出過錯賠償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第三者”索賠

  10月28日訊 丈夫背著妻子出軌,並以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妻子堅持錯在對方拒絕離婚並要求“第三者”賠償精神損失。日前,開發區市民李某以丈夫郭某出軌為由,拒絕其提出的離婚要求,並提出要求破壞他人正常家庭生活的“第三者”劉某賠償其物質及精神損失。律師表示,不能以當事人有過錯為由判決不準離婚,無過錯方只能向配偶提出過錯賠償,不能向“第三者”索賠。

  開發區市民李某婚後一直與丈夫郭某相敬如賓,是親戚朋友眼中的“模範夫妻”,但某日,郭某突然向李某承認自己幾個月前偶然結識單身女子劉某,並與之戀愛甚至同居,因此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李某提出離婚。李某得知後,覺得自己苦心經營的家庭突然破裂,如果離婚,對父母親人都無法交代,因此整日鬱鬱寡歡,精神受到極大傷害。李某認定丈夫有錯在先,自己是受害者,因而拒絕離婚。並認為罪魁禍首是“勾引”自己丈夫的“第三者”劉某,並要求追究劉某破壞他人家庭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自己和家人的精神損失。

  律師説法

  “根據案例,李某提出的要求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紅杉律師事務所張福玲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二人感情破裂應予以離婚,不能以當事人有過錯為由判決不準離婚;無過錯方提出過錯賠償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第三者”索賠;過錯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失,也包括精神損失。“李某堅持自己無過錯,丈夫及第三者有錯在先因而拒絕離婚並要求第三者賠償的行為,不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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