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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言平:家庭破裂的單“小三”買得起嗎?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1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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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因“婚外戀”離婚,一方可不可以向“小三”索取賠償?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給出了她肯定的回答。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馬蘭代表提交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議案”,在這份議案中,她對未婚同居和第三者“小三”等老百姓關注的社會現象提出了立法建議。(新浪 3月12日)

  馬蘭代表的提議在離婚率不斷攀升的今天顯然很有建設性,提醒了整個社會對於家庭和諧的關注,家庭作為社會的單位,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構建好和諧的家庭顯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的社會的問題。“婚外戀”是引發家庭破裂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婚外戀”中的“小三”是否是導致這場家庭破裂悲劇的罪魁禍首,“小三”是否能夠承擔起為家庭破裂買單的責任?筆者認為還需慎重考慮。

  首先,“小三”不是家庭破裂悲劇的唯一主角。“婚外戀”不是“小三”一個人的事情,沒有失敗的婚姻或者不穩定的家庭,正所謂“籬笆扎得緊 野狗跑不進來”,現在都在崇尚戀愛的自由,“婚外戀”並不僅僅涉及到男女肉體之間的關係,還涉及到了感情,這和“買春”或者保養二奶之類的有著本質的區別,畢竟有感情的因素摻雜在裏面,而這種感情用“戀愛自由”的觀點來看,也並沒有大錯,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追求自己美麗愛情的權利。一段“婚外戀”悲劇的發生,首先要有一對有“執照”的夫妻,然後有一名“第三者”(即“小三”),馬蘭代表讓“小三”為家庭破裂買單,顯然沒有意識到家庭破裂的主要因素和主角並不單單是“小三”的插足,最重要的還是家庭有漏洞,不和諧的家庭使得“小三”有機可趁。

  其次,家庭破裂的主要責任並不僅僅是導致家庭破裂的個體,而是社會對人們正確愛情觀和婚姻觀缺乏引導。為什麼會出現“婚外戀”、“小三”,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沒有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自由戀愛觀”;二是社會普遍對家庭的責任感減弱,結婚不再是一件神聖的事情,“結了可以再離”成為大多數人接受的觀念;三是社會壓力的加劇導致人們對婚姻的草率,因為壓力草率地結婚,又因為壓力草率地尋求解脫,有的選擇離婚,而有的試圖通過“婚外戀”去感受沒有壓力的爛漫的愛情。

  再次,“小三”的權益誰來保護?現在推崇戀愛自由,“婚外戀”未必不是真正的愛情,人們追求真愛沒有錯,很多陷入婚外情的“小三”都是“未婚族”,她們不可能在跟別人談感情前去查探別人到底是否有家庭,社會也不可能建立一套“公眾婚姻狀況查詢系統”,而一旦發現對方已經結婚,又已經陷入愛河,欲罷不能。所以,“小三”要為家庭破裂買單或者擔負法律責任,能擔得起來嗎?並且,她們的權益又靠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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