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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面子裏子都要顧 應在法理和人性間找平衡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2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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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城管屢屢成為社會及媒體聚焦的對象。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作為一個特殊行業,城管在市容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強化;與此同時,它所遭受的質疑和批評也越來越多。如何看待城管執法中屢屢出現的執法過當及不和諧現象?如何確立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身份定位?如何化解城管與市民已然存在的對立與衝突?請聽來自半月談讀者的聲音。

  “小販絕招”應對“城管秘籍”

  在一些城市,城管與小販似乎是一對“天敵”:城管與小販過招的大戲天天上演:城管大打出手,掀車收攤、粗聲穢語;小販滿街逃竄、躲躲藏藏;由城管部門製造的暴力流血事件時有發生,社會輿論對於城管的暴力執法多有譴責。

  也許是為了避免過多地觸犯眾怒和惹來麻煩,有關部門專門編寫並出版了一部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書,作為指導城管執法的專業教材(被市民稱為“城管秘籍”)。由於其中的部分章節有“教唆”之嫌,便有好事者將其摘錄並貼上網絡,引來網友熱議。諸如:“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還應以超短快捷的連環式動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進入實施,一定要乾淨利落不可遲疑,要將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與“城管秘籍”相對應的是,坊間隨之出現了小販對付城管的“十大絕招”,其中之一是:“遇到手無寸鐵被打時,儘量以劉翔一般的速度逃避,並在跑的過程中,向路人、同行、親戚朋友發出求救信號”;“在求救時,遇到無法使用電話時,請以最高的嗓音向幾百米範圍內呼叫‘救命啊,救命啊’!”等等。

  如此城管對小販,秘籍對絕招,無異於針尖對麥芒,誰是勝者?

  安徽讀者徐經勝表示,“城管秘籍”和“小販絕招”的先後出臺,顯示當前城管已經存在著很嚴重的問題。城管與小販相比,誰處於強勢地位,誰處於弱勢地位,老百姓心中自然有桿秤。而且,“小販絕招”教給小販的多是“哀求”和“逃跑”,顯得十分弱勢和無奈。因此,只有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城管管理上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城管秘籍”和“小販絕招”才會消失,城管和小販也才會和諧相處。

  安徽讀者童克震説:城管與商販矛盾尖銳、執法困難,關鍵還是執法理念、執法行為上存在問題。簡單粗暴執法,抬手即來;以罰代管司空見慣;吃拿卡要、勒索威逼時有發生,必然催生被管理者“以牙還牙”,矛盾衝突的導火索也就由此引發。難怪一些地方城管越管越難、越管越亂。

  半月談不少讀者指出,“小攤小販是不能忽略的民生”,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務必要“給小販留條活路,給城管留點尊嚴”,無論什麼“秘籍”,都不是城管制勝的“法寶”;“小販絕招”給小販帶來的安全系數也十分有限,只有文明的人性化管理才是城管和小販彼此最好的防身術。

  城管執法應取消“罰沒”條款

  近期,一則與城管相關的消息引起社會關注:長沙市芙蓉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把罰沒來的水果蔬菜送給當地的福利院或特困戶,並把罰沒物送出後的回執或收據通過“罰沒物資去向”公示欄向公眾公示。也許,媒體是希望借此宣傳城管執法的某些亮點,但所帶來的社會效果卻適得其反。

  許多讀者質疑:城管有權處理罰沒物資嗎?用罰沒來的物資做“慈善義舉”合適嗎?

  湖北讀者徐光木指出:儘管我國不少城市的地方法規規定城管可以罰沒違章小攤販的物資,可至今尚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權城管有權罰沒小攤販的物資。根據法律對公權力“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的限制性規定,城管並不能合法地佔有這些罰沒的物資,當然也就沒有資格把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轉捐給別人了。

  安徽讀者張永琪認為:城管罰沒物不能一送了之。原因在於,城管對於罰沒物資只有管理權,沒有支配權。如果城管自作主張,將其全部送人,這是在濫用職權,已經涉嫌違法行政。此外,城管將罰沒物資一送了之,輕易就撈了個“慈善”之名,更容易助長城管追求罰沒政績的傾向,導致執法過當,將罰沒範圍擴大化,給個體攤販帶來災難。

  安徽讀者夏慧萍建議,應該在城管執法中取消罰沒條款。夏慧萍認為,小攤販銷售的物資都屬私人財産,而私人財産按照物權法規定,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何況不少小攤販都屬於困難群體,倘若小攤販剛將攤子擺出,就因違規遭到罰沒,對於他們的生活來説,無異於雪上加霜。

  安徽讀者嚴朝霞的看法是:罰沒既不可能“趕走”小商販,也改善不了市容市貌,這是不爭的事實。

  湖北讀者胡藝表示,城管形象不佳,除了部分執法者作風粗暴以外,城管部門執法權力泛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可以這麼説,沒有哪一個部門的權力像城管這樣集中,也沒有哪一個部門如此密集地與普通百姓打交道。執法權力過於集中,與執法對象密切接觸,如果處理不慎,矛盾必然擴大,權力失控在所難免。這或許是城管屢屢出事的重要原因。

  在法理和人性之間找平衡

  長期以來,城市的面子(市容)和裏子(民生)就是一對十分突出的矛盾。城管要市容,商販要生存。誠如半月談讀者晏揚所形容的那樣:城管與小販長期僵持著、對峙著,沒完沒了玩“貓捉老鼠”,雙方都疲於奔命、精疲力竭,小販們的生意做得不安生,城管們的形象也被“妖魔化”。

  但雙方的矛盾並非不可調和。近年來,許多地方政府都在積極地尋求對策,既能有效地維護市容市貌,又能兼顧民生。如新修訂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就增加了“在不影響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眾生活,允許各類攤點在規定地段規定時間經營”的人性化管理條款。按照這一思路,南京將陸續接受四大類攤點的申報,為1萬多個“規範”後的攤點發臨時擺攤許可。哈爾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直屬分局推出新措施,對待困難群眾實行“六不罰”,即對持有下崗證、學生證、失業證、特困證、殘疾證、老人證的商販,可免於行政處罰。

  半月談不少讀者對這些舉措表示肯定。他們認為,這些城市管理的思路遵循的正是“給小攤小販留條生路”的樸素道理,是一種雙贏哲學——既有利於城市管理,也有利於底層民眾的生存,更方便市民生活,也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內涵相吻合。

  廣東讀者葉擴認為:在城市秩序和底層民生之間,要尋求一種兼顧原則。即在社會轉型期間,在民生多艱的環境下,許多弱勢群體除了擺攤外,很難找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如果為了所謂的城市面子而堵住他們的生存之路,在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整建立的情況下,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所以,城管和小販雙方都無法擺脫共存的局面,必須有一方付出代價換取雙方的共存。

  如果各地的城管部門都能像南京、哈爾濱等地一樣,在管理城市的同時充分考慮到民生之艱,在維護城市環境秩序的同時努力兼顧底層民眾的生存需求,多出臺一些利民惠民的舉措,給小攤小販留條生路,這樣,我們的城市才能真正走上和諧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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