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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銘生:局長撞人公款賠 局長也是冤大頭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1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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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陽西峽縣氣象局長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將路邊的三個行人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共支付48萬元替其賠償。該局長被刑拘後以高血壓、心臟病為由取保候審,南陽市氣象局已勒令其“停職檢查”。(11月15日《大河報》)

    局長違規駕公車撞死3名行人,賠償卻用公款買單,新聞甫出,立即招致網友潮水般的批評。表面上看,局長駕駛公車陪領導旅遊,釀成車禍,完全該由個人承擔責任,哪能用納稅人的錢進行賠付?這似乎沒有天理王法了。但道理歸道理,現實歸現實。倘若從“中國國情”看,局長撞死人,賠償用公款,並不荒唐,而是有一定道理的。

    回顧這起案件的前前後後,局長禹相傑雖然是肇事者,但也是“冤大頭”。這是因為上級領導去景區遊玩,點名讓禹相傑陪同,目的是讓他協調門票。既然來的是上級領導,而且還指名道姓,禹局長恐怕不敢違背上級領導“旨意”。

    既然是陪同上級領導,那就當屬正常的工作範疇。局長駕公車陪領導,本身就是一種職務行為,而非私人行為,更不是私自動用公車。既然是動用公車辦“公事”,那麼,局長駕公車當屬公務行為。所以,一旦發生車禍,單位賠償理所當然。換個角度看,假如這次車禍不是局長釀成的,而是專職司機惹的禍,主要賠償也得由單位支付。

    其實,在這起肇事案件中,局長禹相傑也是受害者。因為這場車禍,他不僅賠償了15萬元,而且還被勒令“停職檢查”。陪同領導出遊,自己不但賠錢、還丟官,從個人角度看,局長禹相傑也“冤屈”的很。

    公眾可以搬出一大堆“紅頭文件”來批駁公款賠償的種種不是,但是,誰能撼動官場內長期流行的一些“潛規則”?一個小小的縣氣象局局長對抗得了嗎?比如,上級領導出行,不管是公事還是私事,其中包括旅遊,下級官員必須隨時隨地陪同。而這種陪同,現在早就成了許多下級官員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像山西平遙古城每年公款接待10萬人旅遊就是明證。

    所以,當公眾就事論事譴責這位肇事的局長時,更應該譴責、揭批官場流行的一些骯髒的“潛規則”。

    罪魁是官場潛規則,還有那些在車禍釀發生後,調轉車頭就開溜的上級領導。他們至今像沒事人一般,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所有黑鍋都由小局長來背,難道不更無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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