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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醫院3年發生333例醫患糾紛 15例因病人引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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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國際護士節來臨之際,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舉辦了一場“警醫同攜手,共築安全線”活動。圖為一位醫護人員學習防身技巧。

  CFP供圖

  5月初,衛生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公安機關在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

  近年來發生了多起“殺醫案”,惡性案件不僅衝擊著社會公眾心理,也逼迫著醫療衛生部門不斷進行防禦升級。在此通知發出前,已有醫院要求保衛室配備頭盔、盾牌、防刺背心、長短棍。今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要求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違規停屍、聚眾滋事或者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等行為進行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責。

  5月8日,清華大學法學院原院長王晨光教授,北京協和醫學院教育處處長王仲,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中國衛生部政策與管理研究專家委員李玲等在清華大學舉行“醫路何方”的講座。

  對上述通告,王仲稱:“這是醫患關係惡化最集中和最嚴重的表現”。但他認為醫院並非不可以設立警務站,“1998年我去美國洛杉磯南加州大學醫院,進大門要過安檢,也是因為1993年因醫患衝突導致3名醫生被殺。”李玲則認為,在二級以上醫院設警務室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只要對立情緒存在,不信任關係繼續,醫患衝突還會不斷發生。

  醫患關係為什麼惡化到這種程度?矛盾的根源在哪?和諧醫患關係如何回歸?

  “看病貴”和“看病難”是主因

  醫患糾紛到底因何而産生?面對這一突出矛盾,一些醫院自身也在做總結。

  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西苑醫院一份資料顯示,該院在2007~2009年一共發生了333例醫患糾紛,其中:

  工作責任心與醫療質量139例,佔41.7%。此方面糾紛往往表現在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不細緻,病歷記錄不及時、不完整,告知不充分或流於形式等;

  服務態度與溝通109例,佔32.7%。主要表現服務意識落後,對病人缺乏同情心,對患者態度冷淡、生硬,或者帶著不良情緒工作;

  醫院管理42例,佔12.6%。主要反映就診環境差,流程、佈局不合理,造成病人等候時間長。遇到問題缺乏快速解決機制,各部門推諉,小問題變成大糾紛;

  醫院管理不到位,診療環節脫節,信息溝通不暢等引發糾紛。不合理用藥和檢查28例,佔8.4% ,糾紛主要表現在醫務人員大處方,多種藥物同時使用,超劑量、超藥品説明書適應症用藥,未及時與患者溝通。

  其他15例,佔4.5%。主要是反映病人對於一些醫保政策、管理規定的不理解。

  然而,在廣州一家三甲醫院醫生王雲看來,這裡面的有些原因只是表象,她認為,醫患糾紛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看病貴”和“看病難”。

  一場小感冒花上上千元,醫生過度開藥和虛開高價藥的情況非常普遍。在王雲看來,“看病貴”究其原因是財政投入不足,導致醫院成了創收單位,公益性的一面體現得很不明顯。“醫生之所以要多開藥,以藥養醫是根本原因,醫生也沒有辦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暉認為,以藥養醫、過度使用檢查和用藥,説明對醫生的良性約束和激勵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公立醫院醫生的名義工資是很低的,迫使醫生用藥”。

  10多年來一直不懈地與醫療腐敗現象作鬥爭的著名醫療器械打假人陳曉蘭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醫院濫做檢查,濫開藥品的情況確實很普遍。“過度是為了收費,收費跟醫務人員的開單提成回扣有密切關係,很多醫院也鼓勵多開單,醫生多開藥,還能拿到藥品公司的回扣。醫生合法收入不高,但灰色收入遠高於合法收入”。

  在清華大學的講座上,李玲教授也認為,醫患關繫緊張是醫療衛生機制的問題,在制度設計裏,國家沒有承擔起醫療衛生工作人員拿到體面工資的職責。有些醫院儘管是公立的,但要自己掙錢,這是一種扭曲的狀況。

  王雲説,這些年來,一直説要提高醫生收入,要提高診療費,改變以藥養醫的狀況,但在她看來,並沒什麼改變。北京一家三甲醫院醫生李和也認為,“我感覺還沒有落實到我們身上來,雷聲大雨點小”。

  在王雲看來,“看病貴”所導致的問題是,患方將醫方當成服務業,花了錢就要有結果。加上醫生收紅包、開高價藥的“潛規則”,使患方容易産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診療過程中有不如意的地方,就有可能發生醫療糾紛。

  她説,只要沒治好,患者和家屬就不能理解,總覺得把人送到醫院,交了錢,治不好就是醫院的責任。“這種想法有偏差,每個個體存在區別,一種常規治療方法並不是對所有患者效果都好,有些常見疾病到某些病患身上就需要特別治療,醫療本身有很多不可預測性,有些病在現在還沒法治,手術中也有一些意外情況,有不可預知的風險。”

  李和也認為,救人就會有兩種後果,一種是救活了,一種是救死了。有些人可能想,花了那麼多錢,最後人財兩空,確實難以接受。

  在“看病貴”的同時,“看病難”也有許多鮮活案例。2009年,北京19家三級醫院院長扮成普通患者親身體驗就診過程,結果,最短的耗時3小時,最長的花了7個小時,但真正看病的時間只有幾分鐘到十幾分鐘。

  “看病難”凸顯了醫療資源配置不平衡的現狀,大醫院集中了太多的患者,而一些社區醫院卻門可羅雀。患者蜂擁至大醫院,經常導致大醫院超負荷運行。王雲説,一個門診醫生一上午就要看七八十個號,説多了,喉嚨都會説啞,到最後話都不想説了,甚至連廁所都不敢上,服務態度怎麼能好得起來?而患者等上幾個小時,幾分鐘幾句話就打發了,心裏當然不會舒服。

  王雲説,她碰到的病患,幾乎一半都可以在二級醫院或社區醫院治療,不一定非要到三甲醫院,但老百姓不信任,覺得那些地方水平不高,可能也有患者在小醫院吃過虧,不願去。“我也有同學在社區醫院,他們病人少,病歷少,收入也少,經驗水平就上不去,這樣形成了惡性循環,患者更不願去了。”

  余暉也提到,基層醫院硬體確實有很大改觀,但這幾年醫療機構綜合改革不但沒有提高基層醫院的服務能力,反而降低了。統計數據發現,鄉鎮衛生院和醫院門診量這幾年呈下降趨勢,原因一個是基本藥物制度造成用藥品種變少,送貨慢,鄉鎮醫院原來可以提供的二級診療服務也停止了,第二個還是激勵機制,很多地方搞收支兩條線,實際收入下降。

  如何重建和諧醫患關係

  要建立和諧醫患關係,只能把希望寄託在解決上述問題上。對於醫院進駐警務人員的做法,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醫療律師劉曄認為,警察進駐醫院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醫患糾紛需要疏而非堵。

  陳曉蘭表示:衛生部和公安部的規定是二甲醫院及以上設警務處,那一甲醫院和基層醫院就不顧了?這種方法是治標不治本,不可取。”

  余暉也認為,警察入駐解決不了醫患關繫緊張的根源。

  對於緩解醫患矛盾,余暉認為,要給醫生開高薪以解決醫生趨利問題,這不現實,財政是撐不住的。可行的路徑是先進一步提高國家對醫療保險、尤其是低收入人群醫療保險的投入,然後要求醫保經辦機構跟醫院談判,開展更多醫保付費機制的改革,通過醫保打包付費的方式約束醫院行為,從而通過醫院管理好醫生。

  余暉同時認為,公立醫院要加快改革,真正實現“管辦分開”,把醫院獨立出來,衛生部門需要做的是預防醫患糾紛和管理行業事務,如加強對醫生監管,保證醫療服務的安全和質量。

  劉曄則認為,醫生要靠技術而不是靠多開藥、多做檢查吃飯,應提高醫療技術的價值,如掛號費手術費要合理提高價格,“醫生的服務價格國家不能干預太多,要由市場決定。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醫生不是自由執業者,需要依附於醫院,尤其是國有醫院,醫生對醫療技術無定價權。醫生不能自由執業,這與醫生的本質不符,也極大限制了醫生的執業能力。如果醫生得到解放,醫生的能力可以得到釋放,看病難也能大大緩解。”

  余暉也認為,如果讓醫生能更自由地流動,服務價格更加市場化,醫生拿回扣等現象就會大大減少。

  另外,為緩解醫患矛盾,現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人民調解機制,有資料顯示,2009年4月起, 南京市開展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截至2010年8月底, 共接待群眾2589批次、7000多人次, 受理糾紛1350件, 已調解成功1304件, 涉及賠償金額約4279萬元,還有通過勸説疏導、釋疑解惑,使患者明確放棄訴求的495件。

  2010年1月,國家司法部、衛生部、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後,全國各地也陸續成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

  對於調解機制,清華大學教授王晨光在講座中認為,“有一個基本原則,碰到醫患糾紛時,應當有中立的第三方,把醫生和患者從對立中解脫出來,有一個誤解是法治社會就是要到法院訴訟,我們要大力推動仲裁和第三方調解,避免把醫生推到醫療糾紛的槍口上”。

  但余暉並不贊同這種方式,而將之看作“更高級的私了方法”,“我覺得解決醫患矛盾現階段還是要走司法的程序,要通過完整的司法程序把這麼多醫療糾紛和事故發生的機理和危害通過案例總結出來。可以把訴訟的程序公開化,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只要審理程序是公開的,包括專家的名單公開,我覺得不中立的情況會大大減少”。

  劉曄也認為,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只能起到緩衝作用。能夠在醫療糾紛中起中流砥柱作用的還是公平公正的司法途徑,包括符合證據規則的鑒定體制。切不可為調解而調解,為維穩而調解。

  他説,現在的情況是,對於醫療鑒定結論,法院往往難以充分有效質證,或者質證流於形式,基本上法院對鑒定結論是照單採納。“鑒定過程要向雙方公開,鑒定結論要雙方公開質證,鑒定人要出庭,接受醫患雙方的質詢,法官對結論的採信應有一定能動性。”

  劉曄還認為,從全國來看,法官審理醫療糾紛的能力要加強。目前我們國家還沒形成獨立審判醫療糾紛的法官群體,其他國家和地區,如台灣醫事法就明確規定,審判醫療糾紛的法官要有醫學背景或資深法官。“我國在北京、上海和廣東等地的某些法院有長期審理醫療糾紛的法官,但其他更多地方的法官缺乏醫療審判的經驗。”

  陳曉蘭説,醫患矛盾很大程度上是患者和醫院的矛盾,但醫患關係對立的另一面,是醫院、醫療機構、醫療法律法規、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醫學會、醫學行業學會、物價部門。“這些是醫患關係的真正對立面,這些不作出改變,醫患關係現狀很難改變”。

  (文中王雲和李和應要求為化名)

熱詞:

  • 和諧醫患關係
  • 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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