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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1年未動工徵20%閒置費 7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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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國土部門獲悉,天津市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國土資源部新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明確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將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産成本。

  新修訂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閒置土地的認定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此外,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認定為閒置土地。

  屬於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向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土地閒置原因説明材料,經審核屬實的,依照相關辦法處置。包括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置換土地和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規定的其他處置方式。(渤海早報記者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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