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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職業打假人現身寧波叫板“綠色偉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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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波6月5日電(記者 何蔣勇)近日,浙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職業打假人認為受到欺詐,狀告藥店要求退貨賠款的産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

  原告楊連弟訴稱:其於今年年初來寧波旅遊時,在某藥店購買了名為“綠色偉哥”和“雪域龍根”的産品各三盒,付款後由藥店開具收據一張。當天服用後出現頭痛、噁心、心慌等現象。經查看産品和收據發現兩個問題:一、兩種産品包裝盒印有批准文號係“食準字”而非“藥準字”;二、收據落款公章的名稱與其實際購藥藥店名稱不符。

  後原告就上述問題與被告進行交涉,被告售貨員稱頭痛等情況屬正常現象,並承認收據所蓋的是該藥房更名前所使用的章。之後,原告又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訴,因雙方分歧太大,工商調解未能達成一致。

  原告認為,其所購買的係普通食品,按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宣傳治療功效,而所購産品上卻有關於療效的宣傳內容,藥店的行為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存在欺詐,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起訴,要求判令藥店退還購貨款、賠償一倍貨款、支付精神損失費等各項共計一萬元。

  經了解,楊連弟在北京係較為知名的“職業打假人”,與王海齊名,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就曾參與過涉及多個著名品牌和公眾人物的“打假”活動,相關事件經由全國各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

  本案被告答辯稱: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據上所蓋並非被告藥店的公章,而且該收據未明確繳款人,無法證明原告曾向被告購買上述産品的事實。在庭審中,原告又出示了其所拍攝的到被告處購買産品及事後交涉的相關錄像,被告對於錄像的真實性、關聯性均予以否認。

  針對原告的特殊身份,被告認為,原告係知假買假,並非真正的消費者,不應適用退一賠一賠償。審理過程中,本院多次組織調解,終因雙方意見分岐較大、矛盾過於激烈而未能達成一致。

  經審理查明:被告出售給原告的商品均係食品,但在其外包裝上有“本産品是目前世界上最有效、最強大的男性性保健用品,它能迅速提高男性性能力……迅速解決男人的難言之隱”等內容,屬於誇大該食品的功能、宣傳治療功能,已構成虛假宣傳。原告以非營利為目的購買商品,屬於消費者,其所提出的退一賠一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而其所主張的其他費用包括精神損失費,因缺乏依據而未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購貨款並賠償購貨款一倍的損失,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目前本案正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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