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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年起訴40宗一次買4萬元“次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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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區報記者 蔡佩瓊 通訊員 李曉剛

  明知是假貨或過期産品仍要買。近年來,“職業打假人”在深圳市場上越來越活躍。日前記者調查深圳基層法院發現,在法院受理的消費者維權案件中,七成以上屬於“職業打假”。但“職業打假人”的勝訴率卻不到20%。

  一人一年起訴近40宗

  記者從羅湖法院了解到,該院2010年受理涉及消費者糾紛案件378宗,2011年受理411宗。在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的背後,70%以上屬於“職業打假”。

  李某是羅湖區法院的常客,僅去年一年他在該院起訴的消費維權案件就有三四十宗。李某畢業于某高校法學院並通過司法考試,他在羅湖法院的案子涉案産品大部分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之間,最下“血本”的一次是在某超市買了近4萬元的産品,再以産品有瑕疵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商場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像李某這樣的“常客”在羅湖法院有不少,羅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鄭有培介紹,去年羅湖法院受理涉及消費者維權案件70%以上屬於“職業打假”,而這幾百宗“職業打假”維權案件的原告就是同樣的那幾個人。

  “廣種薄收”勝訴率不到20%

  知假買假,算不算消費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者權益案件的指導意見》裏,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打假’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稱的‘消費者’。”這一規定表明,在深圳,顧客即使真的“知假買假”,甚至通過打假來獲利,也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雖然法律賦予“職業打假人”消費者的身份,但這一群體要獲取預期的利益卻不那麼容易。鄭有培介紹,無論是真實消費者還是“職業打假人”,法院都一視同仁,據法院統計,“職業打假人”維權案件勝訴率不到20%。“這主要是‘職業打假人’的起訴依據不足。”鄭法官道出其中緣由。

  職業打假人“持久戰”法院不勝負荷

  即使“職業打假人”勝訴率很低,卻仍打消不了他們的訴訟熱情。一名法官告訴記者,在“職業打假人”眼中這是一筆划算的“買賣”,只要25元的訴訟成本,就能以時間和精力的優勢和被告打“持久戰”,勝訴了白賺,敗訴了也沒什麼損失。而法院這邊面對“職業打假”産業化帶來的大量訴訟案件卻應對乏力,辦理此類案件的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經常需要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才能應對過來。

  據了解到,消費者維權時間成本、經濟成本高,同時提出的索賠金額也高,如高某因在小肥羊就餐發現菜中有蟑螂,就提出200萬元的高額賠償。但從審判結果來看,最終獲取的賠償金額僅佔預期索賠數額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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