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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狀告兩商場侵犯著作權案調解結案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1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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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喜羊羊"的卡通形象未經許可被用在商場銷售的各類商品上,"喜羊羊"的著作權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原創公司)將浙江省嘉興兩家知名商場告上法庭。經法院開庭調解,今天,原被告最終達成和解,兩家商場分別賠償原告損失8.3萬元和7.5萬元,原告也已經撤回了起訴。

  "喜羊羊"的卡通形象著作權人廣東原創公司日前來到嘉興,展開了他們的維權行動,向法院提起了7起侵犯著作財産權訴訟,首當其衝成為被告的就是嘉興兩家知名的大型商場。據了解,涉及的侵權商品有筆袋、靠背、三件套床上用品等,這些涉嫌侵權的商品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産品上印有"喜羊羊"或是"美羊羊"的動漫形象。廣東原創公司認為,被告兩商場銷售的上述商品上擅自使用了"喜羊羊"、"美羊羊"等卡通形象,嚴重侵犯了原告擁有的卡通形象著作權,侵犯了原告的經濟利益,要求商場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産品,並就每件商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至8萬元不等,合計賠償47萬元。

  4月25日,其中一家商場涉及的案件在嘉興市南湖區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法庭上,圍繞被告在商品購銷過程中是否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被告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三大焦點問題,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辯論。

  庭後,法庭分別組織廣東原創公司與兩家商場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兩被告停止對侵權所涉商品的銷售,並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包括未起訴的侵權産品)8.3萬元和7.5萬元。4月27日,原告對7起案件提出撤訴。

  (南 歷 楊 茜)

  -庭審焦點-

  銷售侵權産品是否擔責

  被告認為,侵權只應該發生在生産環節,這與經銷商、零售商是無關的。被告作為在嘉興地區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他們的産品絕對不會是三無産品,都是有合法來源的,也不會去故意侵權牟利,希望對方能找到真正的責任人,而他們也會進一步協助原告維權。為證明有合法來源,被告方出示了相關商品購銷合同及生産商的相關情況。

  廣東原創公司則表示,儘管被告能提供商品購銷合同及生産商的相關情況,但他們認為,被告在商品買賣中並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被告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著作權中的發行權,同時,由於原告無法估算實際損失,只能按照相關法律來提起法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