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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召回意見稿發佈 車企及輪胎生産商將各司其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互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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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現購買的汽車輪胎存在缺陷,是找汽車生産商還是找輪胎生産商?這個問題一直模棱兩可,讓消費者困惑。

不過,目前這個問題已經明確。2月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了關於《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汽車産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産品的生産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産者負責召回。

意見稿把召回管理條例由部門規章“升格”為法律法規,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國務院質檢部門投訴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這擴大了主張權利的主體。同時,對於情節嚴重的情況,由責令停業整頓,加重到“吊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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