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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過期食品等行為,將受重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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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時,在下城工商緊急召集的食品安全管理問題通報會上,轄區世紀聯華超市、杭州大廈、杭州百貨大樓、樂購超市、沃爾瑪超市、華潤萬家等17家大中型商場超市悉數到場。

  “我們要求經營企業全面自查自糾。”下城工商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已經要求商家重點加強對賣場、門店內所有銷售的食品做一次地毯式的檢查,確保“過期食品”銷售的事情不再發生,確保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發生問題的兩家超市要將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工商部門,並詳細説明問題的原因。

  同時,工商部門也要求17家大中型商場超市緊盯問題,立即開展為期1個月的食品安全專項行動,在轄區營造一個讓老百姓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據悉,目前下城工商已經組織轄區7個工商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大檢查。重點檢查各商場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完備以及是否落實到位。“我們要求食品經營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和銷毀記錄必鬚根據國家總局的《流通環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和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市和銷毀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工商備案,對臨保食品要設立專櫃明示。”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出現的銷售“過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工商部門也表示將依法從快從重處理。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營者銷售過期食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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