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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因售賣3包過期餅乾及管理漏洞被罰5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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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僅僅因為3包過期餅乾,卻付出了被罰5萬元的慘痛代價。昨天記者獲悉,通州區一家超市因銷售過期食品,再加上自身管理存在很多漏洞,被工商執法人員依據食品安全法對其作出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食品安全法中相應罰則的最上限。

  據了解,近日,一名消費者在通州一家超市購物時,買到了過期的“卡夫”餅乾。消費者找到超市要求10倍賠償,超市卻只答應給消費者更換同類商品,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消費者投訴到了工商部門。

  通州工商分局執法人員趕到被投訴的超市調查時,發現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這家超市的過期餅乾仍然堂而皇之地擺放在貨架上銷售。工商執法人員當即對過期餅乾予以下架並進行了封存。

  執法人員打開超市的庫管系統核查,發現了更多問題。超市的庫管系統並沒有按照批次分門別類進行登記,而是將不同進貨時間的食品全部登記在一起,保質期根本無法進行分辨。執法人員只好找到庫房管理人員,將該超市所有的“卡夫”餅乾全部翻出逐一進行篩查,沒有再發現過期的餅乾。

  “銷售過期食品本就違法,得到消費者的情況反饋後又不及時改正,再加上管理存在多方漏洞,針對以上情況我局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希望該超市能夠以此為戒。”通州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85條,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可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